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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有哪些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4 17:18:56 人浏览

导读:

由于近年来,医患纠纷产生的恶劣事件时有发生,让人不得不思考如何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且相...

  由于近年来,医患纠纷产生的恶劣事件时有发生,让人不得不思考如何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且相互遵守和彼此尊重,这样才能减少摩擦。那么,病人有哪些权利?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病人有哪些权利

  1、生命权

  即一个人在心跳、呼吸、脑电波暂停情况下的再生存权.患者的再生存权使医生在患者心跳、呼吸暂停的情况下,也不能放弃对患者的抢救,应尽一切可能救治。

  2、身体权

  患者对自身正常或非正常的肢体、器宫、组织拥有支配权,医务人员不经患者同意、家属签字不能随意进行处理,否则将触犯法律。

  3、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患者不仅拥有生理健康权,还享有心理的康权;患者到医院就诊的目的就是请求医生为其解除身心疾病的痛苦,而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身心是每一医务工作者的责任。

  4、平等的基本医疗权

  公民在患有疾病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医疗卫生事业。这是我国现行宪法第45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也即患者医疗权的法律基础。

  5、知情权

  (1)患者对自己的病况有知情权,有权利从医生处获知有关自己的病情、医生的诊断、病情的发展、医生为患者制订的治疗计划以及预后情形,包括治疗中的常见问题及其他可行的治疗方法。

  (2)患者有权知道处方药物的名称,以及该药物在通常情况下的治疗作用及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和正确的用法、用量。

  (3)患者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病情及治疗方面的病历资料。

  (4)患者有权知道规定的医疗护理服务项目、药品的收费标准。

  (5)患者有权利知道医院制定的与患者有关的各项规定,以及自身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医院应向患者提供此方面的书面介绍,以便患者遵守院方的有关规定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6)患者有权利核对其医疗费用发票,也有权利要求医院对发票予以适当的说明。

  6、决定权

  (1)患者有权自主选择到任何一家合法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

  (2)患者在任何医疗处置和、或治疗前,医生应告知其有关的详情:包括目的、危险性、其他可选择的方法等,以帮助患者作出决定。

  (3)患者在接受治疗时,如果觉得需要征求其他医生的意见,患者有权向医生提出会诊的要求,或自己向其他医生或医疗机构咨询。

  (4)患者对于手术中切除的器官、组织,遗体的使用有决定权。

  (5)患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医学研究计划。医院方面必须事先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才会请患者参加医院所进行的医学研究计划。院方也必须事先向患者解释清楚研究计划各方面的详情。

  7、保护隐私权

  患者对医生所说的心理,生理及其它隐私有权要求保密,医护人员未经患者同意,不得随意公开患者隐私。

  8、患者的求偿权

  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时,患者和家属有提出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权利。

  二、病人的义务有哪些

  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患者的权利

  2、配合主管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了解自身疾病、治疗、预后及出院后保健事项;如果不明了,应向主管医生询问。

  4、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相背的信息。

  5、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

  6、如果存在语言沟通障碍,要及时告知有关工作人员以取得帮助。

  7、爱护医院设施和仪器。

  8、履行付费义务,按医院有关规定交款。

  三、医患关系产生的具体原因有哪些呢

  1、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跟上市场经济的步伐。政府对医院的投入严重不足,医院自负盈亏的体制,都促使患者承担了过多的诊疗费用。同时,社会贫富分化,矛盾加剧的问题在费用高昂的诊疗过程中被激化。

  2、医患沟通不够、医疗纠纷增加,是医患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基层医疗资源不足,水平欠缺,经常发生误诊的现象,使得病人为寻求可靠的诊疗向大城市的三甲医院集中。医生超负荷的工作使其无力完善与患者的沟通。同时,医疗教育的制度并未在医患沟通技能中给予学生强化训练,使得医生缺乏良好的沟通技能。

  3、在医疗过程中缺少人文关怀,加剧了医患关系不和谐的情况。治病、救人原是一体的,但有些医生却只重视“病”不重视人,同样医生的权益也没有受到足够的保护,有时医生连休息的地方和时间都没有,两者间没有换位思考,患者常常不理解医生的诊治,甚至发生暴力伤医事件。

  4、患者申诉和维护权益渠道不畅通是影响医患关系的直接原因。我国虽已于几年前就施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光是事故鉴定费用就高达几千元,患者维护权益成本太高。

  5、医患之间缺乏信任,是造成医患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新闻媒体不够详实的报道,促使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理解,不能换位思考。部分医务人员没有设身处地替患者着想,而是较多地考虑医疗机构和自身的利益。而有些患者对医务人员也缺乏理解,不了解医学的复杂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病人有哪些权利”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病人在医院治疗期间,享有生命权、健康权、知情权、决定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同时也要遵循一些法定的义务,积极配合医生治疗,不给医院医生无理取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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