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告知要合法合理合情
导读:
手术告知要合法合理合情
麻醉告知是手术告知的一部分,但不能替代手术告知。如何进行手术告知,各地的做法不同,每个医生有自己的习惯。我的体会是,手术告知不仅要依法进行,要符合医学科学规律,还应该合乎情理。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25条要求,同意进行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应由患者本人签署,这也是国际惯例。但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如谈话可能增加患者的心理负担,癌症患者暂时不能如实告知病情等。
根据我国的习惯,手术告知一般应先征求患者家属的意见,如其同意告知患者,医生再和患者及家属一起谈,否则应让患者签署委托书,由其子女代行知情同意,而且应尽可能让患者所有的亲属到场,避免出现“我作不了主,要等某某来”等问题。
手术告知须客观介绍病情、诊断、各种治疗方案、手术风险、应对措施及可能发生的费用等,让患者和家属自主作出选择。同时还应告知医学存在很多因素不可预知,对意外风险需医患共同协商解决。
除此之外,手术告知做到合乎情理也很必要。一个优秀的医生,应学会将沉闷的告知变为轻松的交谈。要采用和善的语言,让病人感到谈话很平等,避免产生对立情绪。可以结合生活举例解释医学道理,如进行胆结石术前告知,患方常常会问:“石头能不能掉出来?”我就用气球来打比方,“气球是颈部向下的,而胆囊是一个颈部向上的气球,你说石头可以自行掉出来吗?”这样患者容易理解,无形中增进了亲和力。除此之外,医生要尝试换位思考,和患者谈话要喜欢说:“如果患者是我的亲人,我会怎么做”,“如果你是医生,你会冒这个风险吗?”这些话可增加患者的信任感,自觉配合治疗。
一次术前告知,应该成为一次法律手续的履行、一次科普教育及一次医患沟通。一次好的术前谈话,应该达到建立医患信任,增加医患了解,减少医疗纠纷,利于患者康复的效果。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内容:分手费并不属于我国民事法律所调整的范围。那么情侣间索要分手费是否合法?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分手费的相关内容。一、索要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通知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