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过度医疗,责任比钱更重要
导读:
文/吴帅
由于诊疗成本高,医院一般靠多开药、多开检查单等过度医疗行为来增加医院收入,填补亏损。8月8日,北京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北京将通过对医院亏损项目进行全额补贴、推广临床路径、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方式缓解百姓的就医负担。这意味着,卫生部门将通过补贴等方式减少医院多开检查单等过度医疗行为。(8月9日《京华时报》)
通过补贴等方式减少医院多开检查单等过度医疗行为,目标直指缓解百姓就医负担,值得肯定,但这里依然有两个难以回避的问题:在当前的公立医院,过度医疗如此泛滥,亏损是否主要成因?如果通过政府补贴,公立医院基本不亏损了,过度医疗难道就会自动消失?
回答问题前,很有必要先去追溯过度医疗产生的层层根源。
首先,过度医疗看似是医生们的医德问题,但其实在背后起作用的却是某种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及运营机制。公立医院主要靠自己养,医院运行与发展的高成本产生的巨大经济压力,逼得院长们想方设法抓经济建设,把这种经济压力一层层释放到科室领导,释放到每一个医生的身上。在大多数时候,不会赚钱的医生,绝对是不受医院欢迎的好员工。
当然,也不仅仅只是压力,还有那些看得见与看不见的种种经济诱惑。医生们的主要收入往往与他们创造的业务收入(包括药物及检查的收入)挂钩。要获得更多的收入,医生们必须开更多的检查与利润更高的药物。这是过度医疗产生的另一种根源。最后,很多公立医院不断进行种种超前的建设,比如盲目的圈地运动,医院病房星级酒店化,医疗设备追求国际一流水平。这种经济扩张带来的沉重经济压力,同样是诱发过度医疗的成因之一。
现在,这种新型财政补偿机制,解决的只是医院亏损项目的问题,它并不能够产生足够的力量来扭转与改变这些制度根源,更不能动摇公立医院要盈利,并且尽可能多盈利的经济运营机制。所以 ,凭借什么来让公众相信,通过这种改革来达到抑制过度医疗的最终目的?
在笔者看来,抑制过度医疗,责任比钱更重要。如何去除那些经营市场化的发展路线,回归公益性?如何切断那些背后的经济利益诱惑?政府准备用哪些有力的规范制度与监管措施,来保证过度医疗这一匹猛兽不脱缰绳?这些都有赖于职能部门去积极履行这种管理责任,只有在这种履责足够彻底的基础上,投入的钱恐怕才不会打水漂。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随着媒体的报道以及民众对医疗费用的真切感受,人们对过度医疗已不再陌生,过度医疗问题也引起了学界的高度关注,那过度医疗损害责任怎么认定?过度医疗赔偿最高是多少钱?
病人在医院最怕遇到医疗事故和过度医疗,过度医疗有多花钱又伤身。漠视生命的社会属性,就会产生过度医疗的错觉,生命是平等的,生命的社会属性是不平等的。接下来法律快车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于大家来说遇到医疗事故很不幸也会是非常难过的,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我们都想知道谁是医疗过错的过错方,是大家很关心的话题。下面为你整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