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农民非法行医
导读:
57岁农民非法行医
致两岁男童死亡
刘云侠
57岁农民张大夫非法行医多年,自称祖传治疗烫伤,却因延误治疗时间,导致一名两岁男童死亡。日前,张大夫被长岭县公安局逮捕。
今年2月7日14时,长岭县长岭镇太平村村民隋某来到长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报案。称其两岁儿子小强(化名)被开水烫伤了左手及胳膊,烫伤后立即赶往长岭县医院进行治疗。由于县医院医疗水平有限,院方劝其转院到长春治疗。隋某下楼时听人说,县公安局看守所北侧有个张大夫,治疗烫伤有秘方,效果特别好。于是隋某抱着孩子来到张某家。张大夫对隋某说:“我治疗烫伤是祖传秘方,800元钱,15天保证治好。”随后,张大夫将自制的药粉涂在小强的患处。当日下午,张大夫再次给小强用药时,孩子抽了过去,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听完隋某的讲述,民警立即对张大夫进行控制。考虑到案情复杂,需要医学鉴定,经请示,对张大夫实施了取保候审。民警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张大夫行医多年始终没有医师职业资格证书,属于非法行医,并曾于2010年末被长岭县卫生局行政处罚过。
随后,民警会同小强家人来到省权威部门请专家对孩子死亡的原因进行了多次反复的医学鉴定,历时3个多月,最后确定小强由于被延误治疗时间,导致肺部感染、呼吸功能障碍死亡。张大夫的治疗与小强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目前,现年57岁的张某已被长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来源长春晚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提示:什么是非法行医?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核心提示: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有哪些?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种情形有五种,包括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