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非法行医为何遭遇怪事
导读:
沈阳有上百人实名举报一家卫生所涉嫌非法行医。众人向卫生部门投诉后,又反映至本报。记者现场查证,又到沈阳市卫生局反映情况,不料坠入了维权迷局。
这件事,需要与正在火热进行之中的沈阳市专项整治非法行医行动联系起来看。据媒体报道,沈阳市卫生监督部门目前正在“拉开大网”,对全市所有民营医疗机构逐一“过筛子”,发现一起解决一起,整个活动将持续到本月18日,也就是明天才会结束“高压严打”。
那么,在这个专项检查的大背景下,记者与沈阳市卫生局三个部门接触的结果,就显得古怪离奇。负责全市卫生系统法律事务咨询的政策法规处回答“这个不太清楚”;据说最了解法规的信访办袁(音)主任,说的也是“我感觉应该是……我感觉……我认为……”;纠风办工作人员接受记者投诉之后,却5天没有任何回音。
此起涉嫌非法行医事件,其实相对简单清晰,又何以公众投诉、记者查证均石沉大海?三部门都不能提供政策和法条,政策法规处、纠风办寥寥数语、惜字如金,而信访办负责人据说对法规相当了解,也不能谈出究竟。显然不是超出能力,而是不情愿。
一边高压严打非法行医,一边不情愿提供政策支持和为民服务,除了是缺少工作责任心外,更重要的是,是对法制的漠视,是对战役式整治管理的迷恋。在这种模式下,唯一可以解决此事件的方案是,领导作出批示,三部门雷厉风行“特事特办”。这也就是非法行医现象,需要不断地专项整治的原因。
我们常讲依法治国,法治最重要的意义即“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这种普遍的服从,既指社会大众的服从,又指职能部门的服从。其实,如果相关法规能够得到普遍的服从,非法行医在很大程度上完全可以依靠制度就妥善化解,就不太需要卫生部门的紧急行动。况且,这种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一般都会很辛苦。
这个悖论的奥妙在于,这种随意性不受拘束的运动式治理手段,可以便宜地灵活地处置社会问题,迅速达到目的,所以,对主管部门负责人有着极大诱惑。一些主管部门面对现实生活的复杂问题、多发矛盾、群众多元化利益诉求等,常常不能依法处理,而是祭起“特事特办”的“法宝”,不走正常程序,靠临时性措施解决问题;等到出现敏感情况或维护稳定的任务压力时,又需集中整治。
在任何时候,面对大众,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都是最有说服力的教员。不论是好是坏,他们的榜样都影响着全体公民,如果他们不宣讲法律,就孕育着对法制的蔑视,就是鼓励着所有的人‘各自为法’,从而助长混乱。只有他们率先以身作则,模范地守法护法,才能对社会发挥强大的正面引领作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非法行医是指并没有获得医生执业资格却从事诊疗活动,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如果发现可以向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举
非法行医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其实我们是比较常见到的。但是很多人遇到了却不知道怎么举报。对于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