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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非法所得等问题的复函(2005年5月30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1 23:57:28 人浏览

导读: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非法所得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函〔2005〕320号遂宁市卫生局:你局《关于〈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有关问题的请示》(遂市卫〔2005〕1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所称的“非法所得”、“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非法所得等问题的复函 川卫函〔2005〕320号 遂宁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有关问题的请示》(遂市卫〔2005〕1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所称的“非法所得”、“累计收入”,系指违反《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从事诊疗活动的全部营业收入(包括成本和利润)。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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