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能销毁病历吗
导读:
病历是现在的生病的人都是需要的,一般是对于个人来说还是很重要的,如果是病历涉及到案件的情况下,这个大家其实是可以好好的去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所以报案能销毁病历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病历一般要保存15-30年:医疗机构门诊病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案不得少于30年;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1:医院的说法很可能是怕麻烦,你可以告诉他们,你有权利复印自己的病历,如果不给复印或者违规消除,将向卫生局投诉。
2:如果果真被消除,并且是在诉讼中需要的证据的话,那么:医院的销毁病历的行为是否确实导致了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关系不明或者无法认定的。 如果是的话,医院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二)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三)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四)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五)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工伤保险报案申请需要的材料有:
(1)用人单位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住院医疗药品汇总清单;
(2)转外就医需提供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经社保处同意后前往治疗;
(3)假肢、义眼、镶牙和代步等辅助器具需提供《安置、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
(4)职工因工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供养亲属户口本、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供养证明,就读证明,供养亲属开户银行账号(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供养亲属抚恤金审批表;
(5)交通事故工伤的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书》。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须事故当事人签字同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报案能销毁病历吗的相关介绍,医院对于病历是有保管作用的,是有一定的规定的,病历是不能随意的去进行销毁的,这个其实也是需要好好的去了解一下的,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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