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看完病能否带走病历?
导读:
读者施先生:我最近患了急性传染病,去佑安医院看病,遵医嘱做了一系列检查。经过许多化验检查后,得出的化验单据都被医生收回,夹在了病历本里。我向医生索要病历本,可他却表示,病历本不能带走,只能留在医院,等我下次再来看病时可以找他来拿。我想去别的医院试试,可病历本始终不给我。难道我看病连这点知情权都没有吗?
佑安医院医务处:
佑安医院医务处一位负责人表示,门诊病人使用的都是门诊病历(小本),可以拿走;不能直接拿走的门诊病历,一般都是病人被查出了恶性疾病,比如癌症。这种情况,医院规定不能直接让病人知道,之后会通知家属来拿。住院病人的病历也是不能被病人拿走的,医院负责存档。而传染病科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传染病科不能被拿走的病历是带号的大病历(牛皮纸袋),一般情况下都是一些患有严重传染疾病的病人使用,例如艾滋病、梅毒等。
国家现行的病历管理制度: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得知,国家现行的病历管理制度规定,医院只能对门诊病人给予病历,对住院病人,医生则根据实际情况和病人及家属的要求介绍病情,但病人及家属不得随意翻阅、复印病历。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时,只有“受委托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和受诉的法院、检察院,需要查阅原件时,持介绍信,经医院院长签字,就地调阅。病人所在单位、病人本人、家属、事故当事人及其家属不予调阅”。信报记者汤慧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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