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推转板机制条件已具备
导读:
日前,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探索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机制。资本市场转板机制的再次提出,意味着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框架基本建立,推出转板机制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今年或将有实质性突破。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中国资本市场从20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已逐步形成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两部分。其中场内市场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场外市场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证券公司主导的柜台市场共同组成了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目前,主要国家和地区资本市场都建立有不同上市标准的多层次市场,并据此建立了相应的转板机制。转板机制,是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至关重要的环节,也是多层次市场建设的应有之义。
以美国为例。
NASDAQ市场与纽交所(NYSE)和场外柜台市场(OTCBB)之间都存在转板机制。NASDAQ内部各层次可自由转板,转板方式分为主动申请和强制转板。一般意义上,升板采用自愿原则,降板采用强制原则。
通过转板机制,企业在低层次市场中发展壮大,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转入较高层次的市场或直接申请转入更高层次的市场上市;同样,如果企业不再符合所在市场的上市标准,则必须降至次层次市场上市或直接摘牌退市。
笔者认为,对于整体资本市场而言,不同层次市场之间有升有降的转板机制,既是不同层次市场对接的枢纽,也是企业利用多层次市场谋求发展的阶梯,更是实现市场之间合理互联并形成统一的市场体系、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的重要前提。
有效的转板机制,可以促进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多层次市场对企业的市场化筛选机制,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提升质量,筛选、培育和扶植优质公司,淘汰落后公司,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亦保证了资本市场的长期活力。
但我国目前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场外市场缺乏有效的转板机制。因此,笔者认为,意见此次把“探索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机制”列为今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意味着转板机制今年将有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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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笔者也认为,当前设立转板制度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截至2015年5月19日,中国A股共有上市企业2737家,其中沪市A股1050家,深市A股1687家,主板上市企业480家,中小板上市企业749家,创业板上市企业458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436家。与此同时,以天津、上海、深圳前海等地为代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迅速,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已经初步建立,在不同市场之间设立转板制度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笔者建议,可以新三板的升级转板作为开启转板机制的突破口。
目前,新三板发展迅速,新三板向创业板、中小板和沪深主板的升级转板制度可以成为转板机制的核心内容。
事实上,除了定位非上市公众公司、不能公开发行外,新三板在交易方面与服务上市公司的沪深股票交易所非常近似。新三板甚至还有一些沪深交易所没有的优势:它真正做到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没有实质性的审核。新三板的这些制度特征为新三板企业升级转板制度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先以新三板的升级转板为试点,逐步推进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转板机制。
(原标题:新三板推转板机制条件已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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