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主体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主体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在以人民法院为主导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的行政诉讼过程中,
只有那些以某种具体的和妥切的方式将刚性与灵活性完美结合在一起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伟大的法律制度。 ——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引 言 我国的行政
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近年来我国行政审判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党委的领导、政府的支持以及各方的努力下,这项工作目前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在有的地方行政机关负责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引发了在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案件中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争议。有的认为,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特别取得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调整
一、司法变更权的概念及特征。 在我国的行政诉讼中,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是不得变更原行政决定,要么判决维持,要么判决撤销,只有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形下才变更行政机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也是行政诉讼中一个特有问题。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尚未确立的特定条件下出台的
背景引入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科学发展观都是各项工作的重要指导理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人的尊严和价值。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不仅促成执政理念的重大变革,
尽管《行政诉讼法》没有把“调解”作为一种基本结案方式,但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一直把协调当作妥善处理行政纠纷的一个重要手段。经法院协调做工作后被告改变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日新月异地向前发展,公民的法制意识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和洗涤下迅速增强,对行政机关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侵害的,敢于理直气壮地
当前,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相关矛盾不断增加,把行政审判工作也推向风口浪尖,因审判执行出现的缠诉、上访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了
关于合法性审查,有学者认为是指法院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方式、内容、程序及权限进行。也有的学者认为合法性审查主要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
内容提要: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善民生、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这些国家政策的变迁为我国行政法学发展提供了宝贵契机。尤其是,改善
热门分类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