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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调解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1 13:27:42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可以进行协商解决的,也就是说的调解处理。是否能够成功调节好取决于当事人双方。那么,自诉案件调解范围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我们都知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可以进行协商解决的,也就是说的调解处理。是否能够成功调节好取决于当事人双方。那么,自诉案件调解范围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自诉案件调解范围

  刑事自诉案件能否进行调解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予以区别对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因此,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解。而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

  另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其中侮辱罪、诽谤罪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

  二、可进行调解的刑事自诉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能否进行调解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刑事自诉案件可以分为三类,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前面两种自诉案件可以调解,但是对于第三种自诉案件,法院不能调解。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解。而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

  注意: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其中侮辱罪、诽谤罪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

  三、自诉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

  第一百九十八条 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

  第一百九十九条 对于已经审理的自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记录在卷。

  第二百条 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

  第二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采取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第二百零二条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自诉人撤诉处理。

  掌握自诉案件所调解的范围,可以判断出当时的案件是否身在其中的范围。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自诉案件调解范围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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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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