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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对当事人范围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1 15:04:25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国家刑事起诉的当事人范围也是有着一定的规定,如果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侵害,那么应该遵循法律的规章制度,找到合理的被告人,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这一篇文章,自诉案件对当事人范围的规定是怎样当?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我们国家刑事起诉的当事人范围也是有着一定的规定,如果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侵害,那么应该遵循法律的规章制度,找到合理的被告人,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这一篇文章,自诉案件对当事人范围的规定是怎样当?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自诉案件对当事人范围的规定

  一、自诉案件对当事人范围的规定

  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自诉案件的范围:(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我国,刑事自诉案件共分四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四是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三、自诉案件能不能私了?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私了”是民间百姓对于诉讼双方自行和解行为的一种俗称,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双方经过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行为。《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本法第172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使用调解。

  自此可见,和解和撤诉,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而要求撤诉的,应当进行审查。和解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的,法院可以依法准许。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也应当自觉地履行。如果撤诉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可另行起诉。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都知道了,自诉案件对当事人范围的规定有哪些情况?当事人分为被告和原告,只有弄清楚被告和原告才能够更好的审理案件,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的总结,非常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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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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