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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符合宽严相济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1 04:21:4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71-273条中,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特别程序中非常重要的条款。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分析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政策基础,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

  核心内容: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71-273条中,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特别程序”中非常重要的条款。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分析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政策基础,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

  一、方针政策支持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理念

  从2004年起,“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成为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该政策的实质,是区别对待刑事犯罪,既要有力地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尽可能的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建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正好符合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贯宗旨,也是遵循宽严相济政策的有力措施。

  2.“教育、感化和挽救,教育为主,刑罚为辅”的方针政策

  “教育为主”,即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不能一审一判了之,应该立足挽救改造教育;“惩罚为辅”,即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处理,在强调德治的基础上,辅之以法治。这是贯穿于整个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处理原则,是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针对未成年人立法所遵循的主要原则。

  二、制订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现实动因

  1.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有数据显示,在1997-2007年的10年间,未成年罪犯总数增加至近300%,其绝对数接近10万人。尤其是在进入21世纪后,未成年罪犯人数急速增长,逐年递升,甚至在2004年较之2002年增加超过40%。这是社会矛盾加剧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在未成年人身上产生放大效应,结合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成长的矛盾,成为21世纪以来未成年人犯罪大量增加的重要原因。为给予未成年人更好地教育改造和保护,建立一个专属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程序已是迫在眉睫。[page]

  2.各地检察机关的成功试点

  上海市的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是全国最早进行附条件不起诉的试点的单位。从1992年至2003年8月,共对20多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暂缓起诉”处理,其中4名被提起公诉,其余均作不起诉处理。被不起诉的青少年均顺利升入大学或者走上工作岗位。

  山东省蓬莱市检察院也是试点检察院之一,据报告显示,在蓬莱市检察院试行“附条件不起诉”的三年中,有一半的案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不起诉;而对不起诉后的再起诉考察显示,在所有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中,被不起诉人无一再犯罪,被害人无一申诉和上访。

  全国范围内还有不少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进行了实践,取得的效果有喜有忧。但作为新制度实践中的先驱者,它们的经验为加速建立新制度、完善程序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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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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