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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索要车费方法不当触刑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6 03:46:2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的哥在因为想要回车费600元,但是行使的方式确实扣留。因此触犯了刑法,下文将会结合案例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马某身上仅有100元却打车到内蒙古办事,返回后因无力支付600元的车费被司机陆某扣留。8月28日记者获悉,永宁县

  核心内容:的哥在因为想要回车费600元,但是行使的方式确实扣留。因此触犯了刑法, 下文将会结合案例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马某身上仅有100元却打车到内蒙古办事,返回后因无力支付600元的车费被司机陆某扣留。8月28日记者获悉,永宁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陆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但无逮捕必要,决定不批准逮捕陆某。

  今年7月9日,出租车司机陆某接到曾租乘过其车的马某再次租车的电话后,到银川市双城门附近接上马某和马某的朋友顾某等人,双方约定跑一趟内蒙古来回600元车费。当日21时许返回银川,马某称其身上没钱提出次日再付费,陆某不答应并提出在招待所先住下,让马某等人筹备车费,马某、顾某同意并自愿随陆某一同入住。7月9日晚至11日,陆某因害怕2人逃跑先后叫来其堂弟陆某某及其朋友张某、杨某及苏某过来帮忙看管马某、顾某2人,期间杨某逼迫顾某给陆某打了一张1500元的借条(含误工损失费),并打了马某两耳光。2天之内,陆某开车带马某四处联系找钱未果,11日21时许,顾某独自外出找钱,并在自己家中休息一晚,12日8时许顾某主动返回招待所。看到顾某空手而归,马某提出外出找钱,陆某应允,当日中午12时左右,顾某接到马某的电话得知马某仍未筹到车费,便从招待所二楼跳窗逃跑,致其右足根骨骨折,左胫骨下端骨折。

  检察机关审查此案后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达到一定程度要构成非法拘禁罪。该案中,被害人无钱租车过错在先,陆某为防利益受损采取拘禁他人的方法则不仅仅是过错,而是触犯了刑律,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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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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