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政法委确认智障男抢劫事实 公众质疑轻率定罪
导读:
5日,洛阳市委政法委联合专门调查组公布“智障男”吕天喜现身监狱事件的调查结果,确认吕天喜就是当时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进一步印证了吕却有犯罪事实,且受害人已经病逝,不存在“替人顶罪”的问题。但此结果并不能消除公众的疑虑:智障人缘何被判刑蹲监狱3年?法院作出此判决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司法鉴定了吗?
河南省嵩县大坪乡宋岭村的吕天喜,自幼精神失常,3年前突然失踪,今年7月份,吕天喜的家人却接到河南省三门峡监狱一个电话,称一个叫“田星”的犯人即将“刑满释放”。 吕天喜的舅舅程建忠随即赶往三门峡监狱,见到监狱方所说的“田星”正是吕天喜。此时吕天喜已在监狱服刑近3年。
“智障男吕天喜现身监狱”事件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河南成立专门调查组对案件展开调查。5日,洛阳市委政法委通报称,2008年8月22日17时许,在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网通公司门口人行道上,吕天喜将受害人、91岁的宋清明(男)推倒在地,并将其上衣口袋内的55元现金抢走,被群众当场抓获,出警民警当即将吕带至西工区唐宫路派出所。在接受询问中,吕天喜承认了犯罪事实。
9月3日,调查组在认真调阅了原始卷宗后,又找到了当时抓获吕天喜的两位民警当事人和受害人宋清明(已病逝)的亲属进行查证。同时,带领两名当事人于9月3日下午,在吕天喜的亲属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了辨认,确认吕天喜就是当时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进一步印证了吕的犯罪事实。因此,不存在吕天喜“替人顶罪”的问题。
据调查组核实,2008年8月22日下午,在派出所接受询问时,吕天喜始终称自己叫“田星(音)”,家住嵩县纸房乡宋岭村(现已查明,吕天喜家住嵩县大坪乡宋岭村)。办案民警当即与纸房乡派出所联系查询“田星”的个人情况,结果查无此人。鉴于此,在之后的司法程序中,吕天喜便以“田星”出现。
据了解,吕天喜刑满释放回家后,曾于9月1日上午失踪,后在当地政法部门、西工区法院法官、村干部以及吕的亲戚共同努力下,9月3日上午被找到。目前,吕天喜正在其家人陪同下,由西工区法院委托权威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调查组的这份通报出来后,从事法律工作的洛阳市民王先生就发表了不同看法。王先生说,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有群众质疑,几年前,吕天喜在没有经过医疗鉴定的情况下被判刑,一个有疑似精神病患者的人怎么会如此判刑呢?只有在清楚犯罪嫌疑人的病情的情况下,司法部门才能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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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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