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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立案标准八种

更新时间: 2020-06-28 11:25:47 0人浏览
盗窃未遂立案标准八种
律师解答

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处理。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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