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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止小偷被刺宣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2 03:16:16 人浏览

导读:

2017年7月崔靖祥在早市上制止几名小偷行窃,随后,没有得手的小偷报复性的刺死了崔靖祥,今年4月9日,案件在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8年月18日喝止小偷被刺宣判,法律的正义终将审判恶行之人,同时对那些见义勇为的人致以敬意,下面小编就带大家看看喝止小偷被刺宣判法律知识

  2017年7月崔靖祥在早市上制止几名小偷行窃,随后,没有得手的小偷报复性的刺死了崔靖祥,今年4月9日,案件在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8年月18日喝止小偷被刺宣判,法律的正义终将审判恶行之人,同时对那些见义勇为的人致以敬意,下面小编就带大家看看喝止小偷被刺宣判法律知识。

  一、喝止小偷被刺宣判案中的受害人构成见义勇为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二、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2、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三、喝止小偷被刺宣判案中法院的认定

  1、判决书显示,王卫书首先对见义勇为的被害人崔靖祥殴打,其他被告人亦进行殴打和围攻,属于共同犯罪。王卫书在围攻崔靖祥的过程中,突然持刀刺扎崔靖祥身体要害部位,且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放任崔靖祥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犯罪构成,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法院查明,张彦清在盗窃项链犯罪中的分工是驾车接送同伙,应以共同盗窃犯罪论处。张彦清驾车接应王卫书等人后,明知王卫书实施了持刀刺扎他人的行为,仍驾车帮助逃匿,应当单独评价为窝藏行为。

  3、被告人张彦武、耿伟东、张来齐、孙国江与王卫书之间无杀人犯意上的联络,且事后四被告人对王卫书刺扎崔靖祥持反对态度。因此,王卫书杀人行为超出其他四被告人共同犯罪故意,属于实行过限。张彦武、耿伟东、张来齐、孙国江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四、喝止小偷被刺宣判

  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卫书死刑;以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彦武无期徒刑;三名被告人犯伤害罪、盗窃罪,分别被判九年六个月到十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名被告人犯盗窃罪、窝藏罪,获刑四年六个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喝止小偷被刺宣判案件的全部内容,见义勇为是公民高尚品德的体现,也是大无畏精神的体现,选择敢于同恶势力对抗,崔靖祥的高尚行为是公民楷模,希望英雄无人忘记,罪犯遭人唾弃,对于构成意杀人罪的罪犯法律给予最严厉的审判。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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