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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手无情打死小偷获刑9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2 06:41:38 人浏览

导读:

7月7日,把小偷殴打致死的王斌,被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3年9月28日凌晨3时许,金水区沈庄村年仅19岁的王斌正在家中睡觉时,听父母亲说家中进过小偷,后来又发现自己手机不见,即同父亲出门寻找。他们在沈庄中街菜市场
  7月7日,把小偷殴打致死的王斌,被河南省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2003年9月28日凌晨3时许,金水区沈庄村年仅19岁的王斌正在家中睡觉时,听父母亲说家中进过小偷,后来又发现自己手机不见,即同父亲出门寻找。他们在沈庄中街菜市场附近发现了张铁军,便立即追赶。当追至沈庄西一死胡同时,王斌将张铁军赶上,将其扭至派出所设在沈庄的警务区,期间王斌曾对张铁军进行殴打。当时警务区无人值班,6时30分,王父报警。派出所出警后,进行了调查,张铁军在被询问后,因为有伤被送至医院,当日下午1时40分,张铁军死在医院。经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张铁军系他人用钝性物体多次打击造成广泛性皮下出血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金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斌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成立。王斌辩称只是抽了张铁军几皮带,跺了几脚,不应承担致张铁军死亡的责任;其辩护人认为王斌是张铁军盗窃行为的受害者,造成张铁军死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责任不在王斌。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王斌辩解及其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王斌供认对张铁军进行了殴打,且有证人证明。故认定王斌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关于辩护人提出张铁军被王斌抓获时对王实施了暴力,张铁军的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王斌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应不负刑事责任的意见,因无事实依据,对其辩称不予支持;另因王斌有投案自首的情节,经查属实,可减轻处罚。鉴于双方亲属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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