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诉讼动态 > 霸州民警逼供致死埋尸案宣判 五名被告均被判刑

霸州民警逼供致死埋尸案宣判 五名被告均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2 11:17:14 人浏览

导读:

备受关注的霸州民警刘志庚等五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昨天(25日)上午在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一审判决:刘志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苑景武和许忠杰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俊伟被判
  备受关注的霸州民警刘志庚等五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昨天(25日)上午在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一审判决:刘志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苑景武和许忠杰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俊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徐文涛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与原犯抢劫罪、强奸罪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
  
  刘志庚、苑景武,均原系河北省霸州市公安局康仙庄派出所民警。被告人许忠杰、于俊伟、徐文涛,均系该派出所联防队员。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1年4月15日,刘志庚、苑景武、许忠杰、于俊伟、徐文涛五人在派出所值班,刘志庚代班。当晚9时31分,霸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康仙庄乡高家坟桥头回民饭店有一男子把一妇女推倒。康仙庄派出所立即出警。接出警通知后,徐文涛在派出所留守,刘志庚、苑景武、许忠杰、于俊伟驾车赶到现场,给该男子戴上手铐并强行带回康仙庄派出所。在没有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刘志庚等五人将其关押在派出所进行盘问。该男子拒不回答提问,许忠杰、刘志庚、苑景武、于俊伟和徐文涛对其进行了拳打脚踢。随后,刘志庚等五人又轮番持械对该男子进行殴打。该男子仍不回答提问,刘志庚等五人又先后用旧式手摇电话对其进行电击。2001年4月16日早晨7时许,徐文涛发现该男子死亡后告知刘志庚等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五人商定,先将尸体藏于床下,随后将尸体转移并埋在他处。此案因被告人徐文涛犯他罪,在服刑期间揭发而告破;被告人刘志庚于2004年5月17日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志庚、苑景武、许忠杰、于俊伟、徐文涛执行职务期间,在未履行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拘禁被害人,属非法拘禁行为,且在非法拘禁期间,使用殴打和电击等暴力手段,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对由此造成的后果,刘志庚应承担主要责任,应依法从重处罚。但刘志庚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故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文涛在接受劳动改造服刑期间,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使该案得以侦破,属自首,且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因此对其犯罪也予以减轻处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