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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龄童医成“植物人”十大侵害健康权案例揭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5 14:00:30 人浏览

导读:

[编者按]近年来,全省各级消委(协)会在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中发现,侵害消费者安全健康权益的投诉时有发生,这些侵权行为不仅给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害,且对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和消费环境的净化改善也是一种破坏。据此,省消委会从近年来侵害消费者安全健康权
[编者按] 近年来,全省各级消委(协)会在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中发现,侵害消费者安全健康权益的投诉时有发生,这些侵权行为不仅给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害,且对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和消费环境的净化改善也是一种破坏。据此,省消委会从近年来侵害消费者安全健康权益的投诉中筛选出“十大侵害消费者安全健康典型案例”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揭示,希望引起全社会对消费者安全健康权益的广泛关注和给广大消费者起到积极的警示作用。从而进一步净化消费市场,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为不断促进经济发展和倡导全社会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共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消费者就治腰椎间盘突出症竟导致半身截瘫

成都市消费者李女士在看到某报刊登的一则一次性治愈腰椎间盘突出症的医疗广告后,便慕名到成都某医院求治。治疗前,该院医生仅看了消费者带去的腰CT片及报告,在没有做任何体检及化验,更没有履行术前签字手续的情况下,便于当日上午10点30分,在手术室由医生给病人腰部注射了两针胶原酶,11点30分被扶回病房后,病人一直感到腰部很痛,到下午4点时,疼痛加剧,浑身颤抖,几分钟后其双下肢膝关节以下失去知觉,当日下午7点,病人再次感到双腿剧痛,数分钟后,双腿髋关节以下失去知觉,以后病情愈发严重,发展到胸部以下截瘫。

术后第三天,在病人及家属再三强烈要求下,该院才将病人转到四川大学华西附属一院神经外科进行抢救治疗,出院诊断结论为:T10段完全性脊髓损伤性截瘫。出院后又转回当事医院继续治疗,病人家属请来了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成都中医药大学李仲愚教授为病人诊治,在临床诊断后,李教授开出中草药处方和中药丸处方,并特别嘱咐当事医院严格按处方配药,病人将有治愈的可能性。但该院竟私自篡改处方,将每天40克中药丸改为16克,每天一付中药改为两天一付,致使病人失去了最后的可能治愈机会,导致其终身截瘫。

事发后,病人家属多次与该院协商处理此起纠纷,但均未有任何结果。其后,消费者书面投诉到省消委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省消委会经多次多方联系、调查取证后,确认由于当事医生在治疗中注射部位错误,胶原酶没有溶解掉椎间盘突出部分,反而通过蛛网漏入脊髓造成损伤,最终导致病人终身截瘫的严重后果,责任完全在院方。通过省消委会依法、合理、适时地调解,最后,由当事医院赔偿消费者各类损失费用计人民币40万元。

二、三岁男童治疗先天性腭裂却成“植物人”

广元市苍溪县石灶乡子童村村民李某书面向广元市消委会投诉:其3岁儿子李新因患先天性腭裂,经广元市某医院手术后,出现呼吸、心跳减慢症状,经抢救昏睡13天后才苏醒,但造成其不能行走,视力丧失,脑细胞部分损坏的严重后果,要求该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0万元。

受理投诉后,广元市消委会通过认真调查发现情况属实,当事医院也愿意承担责任,但在具体赔偿内容及金额上分歧较大。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认真学习《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统一思想认识,经过四次调解工作,促使双方逐步取得共识。经广元市消委会的积极努力工作,最后,由该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车旅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计人民币293765元。

三、自体脂肪丰胸术造成消费者健康受损

消费者杜小姐慕名到某整形美容研究所做自体脂肪移植丰胸手术。手术前,医生告诉她:利用自体脂肪丰胸手术,一次成型,能保持终身,达到丰胸、瘦身一举两得,吸脂、丰胸都不会疼痛,无任何副作用,不会形成包块,是目前国际流行的安全有效的丰胸手术。之后医生在没有询问消费者既往病史,也未作体格检查和常规检验的情况下,就开始了手术,从上午9点半到下午6点过才做完。

术后3个月,左乳却出现了一个包块,从外观看,双侧大小不对称,且有压痛感。后经省人民医院检查为双乳乳腺多发生囊肿。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杜小姐多次找该整形美容研究所交涉解决无果后,向省消委会进行了投诉。经调查,该整形美容研究所实为美容诊所,根本不具有整形美容的资质条件,存在利用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并致手术失败的严重问题,省消委会在调解由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其全部就医款计人民币29300元的同时,向工商、卫生部门转报了此案,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了查处。

四、啤酒自爆致消费者伤残获赔九万

丹棱县消费者符某某家为母亲做寿,其妻万某某正在饭桌上吃饭时,邻桌上的一瓶“雪花”牌啤酒突然发生自然爆炸,飞起的碎片击伤了万某某的右眼,家人立即把她送往县医院急救。丹棱县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到场,并通知该啤酒的总代理和经销商到场察看。同时得知万某某右眼伤势严重,县医院建议立即转大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鉴于符某某夫妻均为失业人员,家庭经济窘迫,县消委会要求总代理和经销商各自先行垫付2000元。当天下午,受伤的消费者被送往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进行救治。

次日,丹棱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分别对消费者家属、经销商和总代理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过3个多月的治疗后,通过华西医科大学法医技术鉴定中心与四川省法医学会的共同鉴定,消费者万某某右眼视力基本丧失,鉴定结果为七级伤残。为此,丹棱县消委会多次召集消费者与厂家代表进行调解,双方在医疗费等项赔偿达成协议后,投诉处理因厂家不履行调解协议而被搁浅,消费者愤而向丹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促使生产厂家来人了解了消委会全部调解情况后,与消费者达成庭外协议,一次性赔偿其损失9万元,并承担撤诉费3000元。

五、窗外飞石击伤无辜旅客

旅客刘某和同伴乘坐西昌开往成都的5612次列车前往成都。当列车在喜德站开车约20分钟时,正在6号车厢下铺的刘某被列车运行右侧窗外飞石击伤。事故发生后,刘某由其同伴由普雄站护送到西昌铁路医院抢救治疗。后又转至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诊治,诊断结果为左目钝挫伤、鼻骨折,住院治疗53天。出院后,刘某曾多次找到铁路部门要求就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给予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刘某向凉山州消委会进行了投诉。[page]

受理此起投诉后,凉山州消委会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从调查、取证、收集证据,到向成都铁路分局发出《查询书》,向州人民政府专题汇报、组织当事双方多次协商和调解,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有效地促成了此起投诉的解决处理。最后由西昌铁路部门向消费者刘某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保险金、赔付金、生活护理费共计人民币13357.86元。

六、拖拉机轮胎锅圈爆炸致人死亡

九寨沟县双河乡中和村二队村民徐某某向县消协投诉:称其弟弟在到本县一农机配件维修个体户处购买一台CF180SA型川丰牌四轮拖拉机之后,开车去九环线路新车站旁一加气站加气,在给拖拉机左边主胎加气时,轮胎锅圈突然爆炸,爆炸的锅圈碎片当场将其弟打死,要求予以调解赔偿。

接到投诉后,县工商局局长、县消协会长十分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在城关派出所的帮助下,对此起事故的经过、原因进行了详细调查、取证,第二天就将有关材料和爆裂的锅圈及轮胎送往县技监局委托进行技术鉴定。由于此事故发生在春节前夕,死者家属心情悲痛,情绪很激动,为了不使事态进一步扩大,县工商局、县消协和城关派出所的同志一起对死者家属做了大量的安抚工作,并对死者的后事进行了妥善处理。之后在近半年的时间里,县工商局、县消协通过三次调解,达成由生产厂家和销售商赔付死者家属死亡赔偿费、死亡鉴定费、丧葬费、退车款等共计人民币20.4万元的协议并予以执行。

七、医院延误诊治造成消费者身体伤害

消费者张女士在某医院做彩超检查后被诊断为“子宫肌瘤”。接着又到另一大型医院复检,仍然被确诊为子宫肌瘤,医生建议手术切除。2003年2月24日,但术前医护人员在给张女士做检查时发现其血压偏高,不得不将手术推迟。后手术时当主刀医生打开张女士腹腔后,却没能找到要切除的“肌瘤”,只发现子宫右侧卵巢囊肿,子宫稍大,医生只得修正了原来所作的“子宫内有肌瘤”的诊断,并建议作子宫切除手术,为了慎重起见,张女士和家人商量后,决定先保留子宫,只同意切除囊肿。

术后,张女士身体突然出现异常,便向主治医生反映病情,医生说这是手术后的正常现象。张女士出院后,身体再次出现异常,且腹痛比手术前更为严重。她到手术医院妇产科向负责人说明此情况,被要求去找主治医生,主治医生告诉她说,这是没有切除子宫的原因。张女士听说没什么严重问题便让医生开点药,医生为她开了一瓶短效避孕药,可服用两天后张女士发现自己血压明显增高,只好停药。随后,张女士仔细翻看该避孕药的说明书发现了“高血压患者禁用”的字样。之后,张女士第三次身体异常,因腹痛加剧失血过多,每天只能卧病在床。后来去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进行检查,医生告诉她说子宫内仍有肌瘤存在。她简直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为了讨个说法,张女士多次找到手术医院,医生解释说是因为肌瘤检查前后位置不一样,所以做手术时没看到。张女士认为医生的解释不能令人信服,认为医院和医生有重大过错,将此事投诉到了宜宾市翠屏区消委会。

翠屏区消委会调查后,认为院方确有失误和过错,理应承担相应责任。由于张女士身体状况已不允许做完医疗事故鉴定后再治疗,在消委会的调解下,医院同意退还消费者在该院手术的4100多元费用;支付消费者到华西第二医院检查的1900元费用;借支5000元作为消费者到华西医院手术的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张女士手术后经复查确实没有问题后,翠屏区消委会组织了第二次调解,医院承担了除前期借支的5000元外的相关费用10772元,并作出10000元的精神补偿,消费者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八、假药让消费者小病变大病

家住南充石油医院的消费者苟某因其小腿有少量小红疹,且出现间断骚痒,日从南充康福达药业公司购买治疗皮肤病的正大郁金银屑片和消银灵乳膏药品计504元,遵照使用说明内服外擦。用完第一疗程后发现患处明显增大,小红疹不断增多。在使用第二、三疗程药品过程中,病情急剧恶化,患处出现红肿,流黄水、血水,疼痛奇痒难忍,遂向南充市消委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该市消委会马上联系药监局药品检测所进行鉴定,并建议消费者立即住院治疗。鉴定结论是药品属“三无”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纯属假药,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经该市消委会调解,由康福达药业公司赔偿消费者双倍药费1080元、住院治疗费1385元和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共计10465元,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九、家人聚餐遭遇集体食物中毒

遂宁市蓬溪县消费者马某一家11人到某火锅店吃火锅,饭后全部就餐的人都出现恶心、胃痛、腹泻症状,立即住进该县人民医院治疗,共用去医药费3000余元。事发时,消费者要求经营者解决此事,店主以责任不明为由拒绝协商解决。为此,消费者向蓬溪县消委会投诉反映此事。接此群体投诉后,县消委会高度重视,庚即与县防疫站一道前往事发火锅店对经营场所和火锅材料进行了检查和抽样检验,并到县人民医院对消费者诊治情况进行了调查,认定引起消费者集体用餐后肠胃发病的主要责任应由该火锅店承担,经调解,由火锅店经营者向消费者赔偿医药费计人民币2800元。

十、旅游乘车发生颠簸造成七旬老太骨折

早已退休的74岁的赵老太报名参加了中青旅德阳分社组织的华东六市老年旅游团,在随旅游团从嘉兴至杭州的途中,因所乘的旅游客车发生剧烈颠簸,使其从座位高高抛起,落下后感到腰部疼痛难忍,大汗淋漓无法站立,只好半卧于座位,忍痛坚持到达杭州,经杭州第一人民医院检查,确诊为腰椎压缩性骨折。赵老太提出乘飞机回四川治疗,但导游不同意,称杭州没有飞机,要赵老太坚持到上海乘飞机回四川。无奈之下,赵老太只好在杭州宾馆躺了四天后才从杭州乘飞机返回四川,当时旅行社未派人接机,故赵的女儿、女婿将其就近送往四川何氏骨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需马上住院治疗,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后经住院治疗,花去1万余元费用,赵老太为此多次与旅行社交涉无果,遂向德阳市消委会进行了投诉。[page]

经近一年时间的努力,在德阳市消委会的调解下,当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该旅行社一次性赔偿消费者赵老太住院、治疗、护理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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