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的父亲是二婚 但是他和我的亲生母亲没有结婚就把我生下来了 后来他们分... 2小时前
答 (一)夫妻可以协商决定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二)法院起诉解决没有结婚...
问 我骗子骗88 今天 15:32
答 法律分析:被骗了的,受害人可以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
问 有抑郁症可以离婚吗? 昨天 09:03
答 你好可以申请的哈这个事情
问 有抑郁症可以离婚吗? 昨天 02:53
答 这只是一种病症,如果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离婚。
问 15岁女孩自原发生性行为关系犯不犯法 前天 08:33
答 您好,如果15岁的女子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是不构成犯罪的。
问 四川广元2000的工资十级伤残赔偿拿到手是多少钱 前天 08:33
答 你好,是可以协助计算赔偿的
问 四川广元2000的工资工伤十级伤残拿到手是多少 前天 20:36
答 -有无认定工伤呢,具体情况是怎样
? 有人侵犯了我的权利,但已经三年了,我现在起诉有用吗? 36分钟前
答事情过了一年了当事人还是可以起诉,只要满足起诉的法定条件即可,即原告要...
? 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法的量刑标准 今天 15:38
答过失致人重伤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致人重伤罪是过...
? 信用卡诈骗的既遂标准? 今天 15:14
答信用卡诈骗罪特征:1、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2、需要有主观非...
? 合同问题与甲方前期沟通的是双方长期合作,但是在签订合同时受限于当地外部... 今天 14:46
答合同可以是永久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
? 我们家坐标重庆,家中父母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档100元,2013年... 今天 14:42
答你好,参保人在居住地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
? 离职报告上没写,但直接走了,工资能拿到吗? 今天 14:03
答突然辞职能拿到工资。前提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了合同的情形,根据法律...
? 托管学校合同霸王条款不退费如何解决 今天 12:04
答你好,建议协商处理退款事宜
问 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登录丈夫微信号,并且转走3万元以上,构成犯罪吗... 01-28 16:31
答 你好,并且转走3万元以上,构成犯罪
问 抖音上有个人盗用别人视频的开头 我好心提醒他 结果他还骂我 之后又把我... 01-28 14:58
答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处理
问 孩子退学两个多月,不知道学籍还有没有,还想去上学怎么办, 01-28 13:49
答 法律分析:退学不会立刻删除学籍。在学生离开学校后,所在教育部门会保留一...
问 我在我同学那里275元买了一个号,没有改密码和手机号,他把密码改了威胁... 01-27 20:39
答 首先打电话报警,因为手机上有很多的隐私文件和个人信息,再去营业厅将手机...
问 别人砸了自家的祖坟 但是坟在别人的地头上 01-27 20:28
答 法律分析:挖别人家的祖坟违法,故意破坏他人坟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
问 我在她父母借了几千块钱,她父母要分我的店,我要离婚,如何算 01-27 03:02
答 你店面登记时你的名字,那么他父母不能分店,你看应当还借款
问 向他父亲追讨抚养费。离婚协议上写的,也没有支付给孩子生活费。如何才能成... 01-26 13:01
答 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广元地区
苍溪县律师案例
2015-07-080次
某公安局缉毒科人员,要求其将钱转入公安局账户,钱转入之后,被在异地卡取。代某、蔡某、代某之弟为取款人员,蔡某之父为开卡人员,实施诈骗人员公安机关没有抓获。某县检察院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认定代某等人构成诈骗罪,代某涉案金额200多万,能够查证属实的金额为62万。根据诈骗罪的规定,5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护人庭审认为:一、代某构成掩饰盈满犯罪所得罪。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适用于已经查清所取款项系诈骗所得,并且以实施取款行为人明知所取款项系诈骗所得,虽然庭审中代某等人认为钱可能是诈骗所得,但由于法院没有查清诈骗环节,所以不能认定款项系诈骗所得,代某不适用司法解释。二、代某系从犯。代某受汤某指使,虽然多次实施取款行为,但作用相对于组织取款人员汤某而言较小,应当认为为从犯。经某县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最终全部采纳本辩护人意见,判决代某有期徒刑两年。该案在广元《法在身边》栏目拍摄纪录片。
2017-10-090次
年10月石某因以需要过桥资金为由向马某借款两次分别为100万元、160万元,月息3分,约定借款七日内归还。马某担心石谋偿还能力,要求介绍人某银行副行长曾某作为保证人。2017年4月石某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7年5月4日马某向朝天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石某归还借款,曾某及其妻子承担保证责任,并申请对曾某两套房产进行保全。本代理人接受委托时,仅有曾谋妻子提供的起诉状,研读诉状,感觉本案对曾谋唯一有利因素,是曾某提供的担保(法律上叫保证)已经超过保证期限。但是,为了慎重起见,未告知曾某妻子,而是立即到看守所会见了曾某,向其详细了解借款经过,以及马某催收经过。曾某向本代理人陈述:马某从未向其催收,并且马某这是第一次起诉。会见曾某之后,本代理人心中已有底,本案曾某及其妻子可以不承担责任。到朝天区人民法院阅卷,原告仅有借条及转凭证,无其他证据,确认约定还款期限为7日,曾某在保证人上签名。初步和承办人沟通意见,认为曾某保证已超过保证期限,不应当承担责任,承办人也赞同本代理人观点。庭审中,原告马某举出其与曾某短信聊天记录,证实曾经向曾谋主张权利。本代理人质证意见:1、短信内容是要求曾某催石某归还借款,而未要求曾某承担保证责任。2、短信内容唯一一次催收记录,是在2017年4月28日,此时已经超过保证期限。庭审中本代理人代理意见: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未约定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连带保证。根据《担保法》二十六条之规定,连带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自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6个月,主债务期限届满六个月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免责。本案中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为2016年10月20日,2017年4月20日曾某保证期限届满,但是马某2017年5月4日才起诉,已经超过保证期限,不需承担保证责任。朝天区人民法院经过审判委会讨论,采纳本代理人代理意见,判决石某归还马某借款260万元及利息,驳回马某对曾某及其妻的诉讼请求。判后反思:本案关键在于原告主张权利已经超过保证期限,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条之规定,保证期限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从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石,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以后凡是要求他人担保,一定记得在保证人处,注明保证期限3年,否则在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起诉。本案石某无偿还能力,且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面临长期徒刑,由于曾某免责导致马某260万元债权化为泡影。相关法条:《担保法》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017-10-090次
纠纷将邹某及其妻子刘某诉至青川县人民法院。7月某天,开庭审理,邹某和刘某未到庭,邹某公司总经理姚某作为邹某代理人出庭,但其无书面授权委托书,考虑到庭前交流中其观点有利于委托人罗某,对其出庭本代理人未提异议。庭审中姚某两个观点:1、借款已经8年,超过诉讼时效;2、借款已经用其他款项抵扣。(姚某当庭举出一张罗某和案外人经济往来的协议。)本代理人反驳:1、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第206条之规定视为不定期合同,本合同一直处于履行状态,故诉讼时效应当从起诉之日计算。2、罗某和第三人经济往来证据与本案不具关联性。庭审之后,审判长徐某表示邹某败诉,应当归还借款,但建议和解,提议邹某归还20万元。后协商无果。一日,庭长徐某告之本代理人,需要复庭,邹某要亲自出庭,邹某不给姚某出具授权委托书,不认可姚某庭审陈述的事实。本代理人当即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176条之规定,应当追究姚某扰乱法庭秩序的责任,并要求法院对其罚款,除非其参与第二次庭审,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庭。邹某、姚某到庭,邹某庭审中:1、全盘否认借款,称借条系罗某做赵某工程,邹某帮赵某担保而出具,由于二人系朋友关系未取回;2、第一次庭审,姚某认可借款系误解邹某意思,邹某电话告之姚某借条真实,姚某误以为借款真实。本代理人当庭回击:1、出具担保出具借条不合常理,其次赵某在借条上位置位于邹某之后,不可能是邹某帮赵某担保,而是赵某为邹某借款担保;2、邹某系人大博士,姚某系高级会计师,在通讯如此发达的今天,不可能存在沟通错误,本案系邹某知道本案证据后,为了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向法庭作出虚假陈述。第三次庭审,被告代理人姚某举出一张证明,加盖某公司印章,本代理人一看公章上无编码,赵某签字明显伪造,当庭要求:1、对公章真伪进行鉴定,要求被告邹某提供公司营业执照;2、对借条上赵某和证明上赵某签字进行比对鉴定,以确认证明是否系伪造。姚某当庭与邹某联系,并称公司已经注销,公章系公司存在时留下的印章。一审判决:驳回罗某诉讼请求,理由:1、罗某长达8年未找邹某讨要不合常理2、罗某未举出交付40万元借款的依据。判决后,罗某非常愤怒,但是否上诉犹豫不决,向本代理人咨询建议,本代理人建议坚决上诉。上诉理由:1、邹某代理人姚某自认借款已经交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92条之规定,由于邹某自认,罗某无需举证证明。2、借条作为交付现金凭证属于交易习惯。3、邹某庭审中对借条形成原因解释明显做虚假陈述,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6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综合认定借贷关系成立。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改判邹某、刘某归还罗某借款40万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6%计算利息至归还之日止。判后反思:本案被告邹某的诉讼策略完全错误,如果一开始一直否认借款事实,对出具借条作出一个合情合理的说明,被告不一定会败诉,但是一审时被告由于对法律的误解,企图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逃避债务,弄巧成拙,为原告留下口实,也是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败诉的原因。本案正义得到伸张,原告最终实现了债权,但是作为原告也不得不反思,40万元如此巨额的借贷应当以转账方式交付,而不是现金方式交付。其次,债权长达8年,未叫被告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催收,迟迟不起诉讨债,差点丧失债权。诉讼是一场战争,而律师是军队的军师,决定胜败之关键,而证据系战争的武器,不能战争爆发了才去制造武器,而应当防患于未然。我们不希望战争,但是我们要做好战争的准备,不战则已,逢战必胜。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要将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最好的律师不是诉讼,而是消弭诉讼于未然,商事往来,企业家需要一个专业的律师。
苍溪县律师文集
2020-07
062020-06
23妻双方的合意。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显而易见的。我国的《婚姻法》和其他立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合意标准,但是根据民法的自治原则和《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自由约定财产归属”的规定,夫妻当然有权利约定消极财产(即债务)如何负担。第二标准,是用途标准。只要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用于共同经营的,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此之外,都不是判定标准。有人认为还存在“时间推定标准”,对此我并不认可。因为我觉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是一个前提条件,并不是判定标准。
查看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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