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诊所超范围实施静脉麻醉致人死亡被判赔60万
导读:
2007年1月1日,被告美容诊所为王女士行全面部除皱术、隆下颌术,在术中使用静脉麻醉。后王女士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于2007年1月13日死亡,用去抢救治疗费、药费等费用共计65144.69元,其中被告先行支付了49000元。后王女士的母亲和女儿认为被告在手术中采用静脉麻醉超出了其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并造成王女士最终死亡的严重后果,对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035510.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对王女士进行静脉麻醉行为超出了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的范围,造成王女士死亡,所以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原告诉请的医疗费,依据票据金额,扣除被告已支付的49000元,认定为16144.69元;对于原告诉请的护理费,依据王女士住院时间和通常标准认定为720元;对于原告诉请的交通费,依据票据认定为3026元;对于原告诉请的死亡赔偿金,依据相关标准认定为399560元;对于原告诉请的被抚养人刘翠莲的生活费,依据相关标准认定为18531.25元;对于原告诉请的丧葬费,依据相关标准认定为20058.5元;对于原告诉请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被告过错程度等酌定为15万元。上述共计608040.44元,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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