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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皮肤不宜美容消保委做老娘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5 12:47:06 人浏览

导读:

湖州消费者郑小姐于2010年9月9日向吴兴区消保委投诉称:自己在湖州某美容院办了一张预付费美容卡,因自己患有皮肤此,在做了二次美容后,以医院证明不宜做美容下,与美容院协商未果而向区消保委投诉。吴兴区消保委仔细查验了消费者郑小姐提供的相关投诉材料,并查验了医

湖州消费者郑小姐于2010年9月9日向吴兴区消保委投诉称:自己在湖州某美容院办了一张预付费美容卡,因自己患有皮肤此,在做了二次美容后,以医院证明不宜做美容下,与美容院协商未果而向区消保委投诉。

吴兴区消保委仔细查验了消费者郑小姐提供的相关投诉材料,并查验了医院诊断病历证明。结合消费者郑小姐叙述自己于今年4月9日在湖州某美容院办了一张预付费480元美容卡(包括皮肤护理和抽色素),4月11日其做了一次护理,5月1日做了一次抽色素。因为患有某种皮肤疾病已经8年了,在医院就诊时,她咨询医生自己在美容院做皮肤护理和抽色素二项美容是否影响病情,医生告诉其最好不要做此二项美容,对治疗疾病有一定影响。据此,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吴兴区消保委受理投诉后,召集双方进行争议调解。消费者根据自己办卡时间和已做美容次数,提出了多余款退卡要求。美容称:消费者自己要求办的美容卡,办卡前对皮肤病能否做自己应该清楚,我们应按办卡协议不同意退卡。针对双方互不相让情况下,吴兴区消保委在美容院没有质商品量和服务过错情况下,建议美容院从职业道德和换位思考,从病人特珠情况下着想,最终经双方反复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由湖州某美容院同意消费者郑小姐将美容卡上480元更换成适合自己使用的护肤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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