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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区消委会消费警示,“订金”、“定金”要弄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6 04:22:51 人浏览

导读:

宜宾市翠屏区消委会在近期的消费调解纠纷工作中发现,绝大多数消费者不清楚:“订金”和“定金”两个概念的区别,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此,翠屏区消委会提示广大消费者在发生经济行为前一定要弄清楚“订金”于“定金”各自的含义及作用。“订金”不具担保

宜宾翠屏区消委会在近期的消费调解纠纷工作中发现,绝大多数消费者不清楚:“订金”和“定金”两个概念的区别,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为此,翠屏区消委会提示广大消费者在发生经济行为前一定要弄清楚“订金”于“定金”各自的含义及作用。

“订金”不具担保性质,而“定金”则具有担保性质,消费者预交“定金”后,一旦想要反悔,就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经营者如果未按约定交货履行义务,则应双倍返还消费者所付“定金”。弄清楚“订金”与“定金”的含义,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才能正确使用“订金”与“定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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