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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摩托车自燃报废 消协调解更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9:36:13 人浏览

导读:

7月22日,广元市利州区城郊工商所接到该区盘龙镇勤劳村村民李某的投诉,称:在盘龙镇张三摩托维修部购买的一辆摩托车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多次交涉,没有任何结果。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经调查:当事人李某于5月11号在盘龙镇张三摩托维修部购买轻骑集团FHL

7月22日,广元利州区城郊工商所接到该区盘龙镇勤劳村村民李某的投诉,称:在盘龙镇张三摩托维修部购买的一辆摩托车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多次交涉,没有任何结果。 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经调查:当事人李某于5月11号在盘龙镇张三摩托维修部购买轻骑集团FHLI25--7A两用摩托车一辆;在7月18日,李某驾驶该摩托车在行经盘龙镇勤劳村二组时突然发生自燃,人员也受到一定的损伤,车辆报废已无法使用。经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一是张三摩托维修部向李某更换同型新摩托车一辆;二是厂方向当事人李某赔偿损失2000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5000元。(卫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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