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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消协义盛分会成功调解一起房产群体投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8:51:13 人浏览

导读:

购买新房,是人一生中最重大的一件事情。然而,这样一件本让人开开心心的事情,却给消费者高先生等人带来了莫大的烦恼。2006年4月26日,萧山消协义盛分会接到党湾镇某住宅小区高先生等18位住户的投诉,称其购买的住房不仅小区内设施与宣传不符,且房子存在质量问题,

购买新房,是人一生中最重大的一件事情。然而,这样一件本让人开开心心的事情,却给消费者高先生等人带来了莫大的烦恼。

2006年4月26日,萧山消协义盛分会接到党湾镇某住宅小区高先生等18位住户的投诉,称其购买的住房不仅小区内设施与宣传不符,且房子存在质量问题,要求义盛分会帮忙解决。

义盛分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进行了调查,并在最短时间内与房地产公司联系,为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认为房子存在质量问题,房产公司出具房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予以否认;二是消费者认为小区内的配套设施与宣传不符,房地产公司也不予承认。

在义盛分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经过四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房产公司同意按照《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房子质量实行“三包”,并同意对已经出现墙面开裂等问题的房子进行修补;对于小区内配套设施问题,房产公司同意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如针对消费者提出的小区内只有一个进口,没有其他出口,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房产公司又在小区内多开了一个出口;针对消费者提出的小区内健身设施不够的问题,房产公司增加了健身设施。同时,由于当初售楼时,售楼人员将不在规划中的一个池塘当作小区内的设施介绍给消费者,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对此,房产公司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并以每平方米退款90元作为补偿。

该起群体投诉最终取得了较为圆满的结果(只有1人不同意调解,要求与房产公司自行协商解决),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王剑波 高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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