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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仟元快递遭遗失消保委调处获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7:28:28 人浏览

导读:

2009年5月21日,经过诸暨市消保委城北分会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成功调处了一起时隔9个月的快递物品遗失投诉案,为消费者王某漫长的9个月维权路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当王某从分会工作人员这里接过1000元赔付款时,高兴地说:“谢谢你们”。2008年8月23日消费者王某将价

2009年5月21日,经过诸暨市消保委城北分会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成功调处了一起时隔9个月的快递物品遗失投诉案,为消费者王某漫长的9个月维权路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当王某从分会工作人员这里接过1000元赔付款时,高兴地说:“谢谢你们”。

2008年8月23日消费者王某将价值5000元的物品,到某快递服务部要求将物品快递到上海,并支付了10元的快递费用。至27日对方还没有收到快件物品时,随到快递服务部查询,经杭州中转站快递查询部和上海查询部确认,该快件物品已查无下落,已属遗失,并出具了快运遗失报告单。王某随即与快递报务部交涉要求赔偿,快递服务部答应只能按照寄件人的约定进行赔偿,在王某寄件时,双方约定“若寄件人未选择报价,应当按照快递单背面的契约条款来处理双方之间的纠纷,对遗失货物的赔偿金额最高限额按照运价5倍进行赔付”。消费者王某在寄件时未对物品办理保价(即保险),也未说明物品名称,因此只能按照快递费用的5倍即50元予以赔付,王某不予接受,双方交涉未果。

分会工作人员听了消费者王某的诉说,立即联系快递服务部周某进行协商,但快递服务部坚持按照双方约定赔付,双方协商未果不欢而散。因消费者对快递服务部的赔付不能接受,为此走上了漫长的维权路,想用司法途径解决。到法院咨询,找律师咨询。通过咨询,消费者认为通过司法途径程序太复杂,加上诸多因素和实际情况还是到消保委解决为好,在2009年5月21日再次来到市消保委城北分会请求解决,并提出赔偿一半2500元请求。为考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工作人员再次联系快递服务部周某进行协商,并指出王某在寄件时在快运详情单上也没有填写内件说明,更没有保价,因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指出快递部门在快运详情单上未载明物品的详细名称,未声明物品价值,在王某寄件时也未提醒贵重物品务必保价和支付保价费,也因承担责任。在分会工作人员耐心说服真情服务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补偿消费者王某人民币1000元。

为此消保委提醒大家,在快件寄递时“贵重物品务必保价”,已防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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