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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食品被误导消保委调解获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7:19:09 人浏览

导读:

2009年10月28日,消费者王老先生到德清县消保委投诉:自己患糖尿病多年,于月初在武康某药店购买了一盒价值12元的芝麻酥,该药店营业员告诉他这种食品任何糖尿病患者都可食用,于是当即就买了一盒。但王老先生吃了几天后发现身体不适,去医院就医时得知自己的血糖指数

2009年10月28日消费者王老先生到德清县消保委投诉:自己患糖尿病多年,于月初在武康某药店购买了一盒价值12元的芝麻酥,该药店营业员告诉他这种食品任何糖尿病患者都可食用,于是当即就买了一盒。但王老先生吃了几天后发现身体不适,去医院就医时得知自己的血糖指数高了四点多,由于自己这几年都比较注意饮食和经常体检,血糖指数一直维持在六点多。这么一来,自己不仅身体受影响,还花去了6000多元医药费。王老先生认为主要责任在于该药店营业员,她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自己是听了她的话才被误导。

消保委接到投诉之后,立即联系该药店。经了解,药店营业员确实存在过失,但是该芝麻酥配料说明上明确标注含有白砂糖成分,如果王老先生能注意到,可能就不会被误导。同时,王老先生住院主要是因为胆不适。根据《消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服务的真实情况,不得作虚假的陈述。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聘用的从业人员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对商品或服务的介绍、承诺,对消费者的询问、投诉的答复,视为经营者行为。结合王老先生住院的具体情况,消保委召集双方进行了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药店一次性补偿投诉方3000元。

为此,德清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仔细察看产品说明,避免因商家的误导或自己的误买带来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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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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