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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爆竹——喜庆之日遭遇横祸,经投诉——消保委调解获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7:12:23 人浏览

导读:

“砰”的一烟花爆竹炸响后,想不到竞会给燃放爆竹的张先生和出售烟花爆竹的经销商都带来了大麻烦,张某因燃放爆竹右手被炸伤而到医院缝了五针,用去医药费500元。日前该大麻烦在诸暨市消保委城北分会的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经销商向张某赔偿医药费500元。2010年1月8

“砰”的一烟花爆竹炸响后,想不到竞会给燃放爆竹的先生和出售烟花爆竹的经销商都带来了大麻烦,张某因燃放爆竹右手被炸伤而到医院缝了五针,用去医药费500元。日前该大麻烦在诸暨市消保委城北分会的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经销商向张某赔偿医药费500元。

2010年1月8日,家住陶朱街道城西新村的张某是个喜庆的日子,他经营的超市今天开业,上午8点整超市门口已摆满了花篮和来祝贺的朋友,为了增加喜庆气氛,张某特地买来了24支“双响震天雷”燃放助兴,突然听得“砰”的一声,爆竹在张某手中炸开了花,当时张某只觉得右手麻木,虎口处鲜血直往下流。立即到医院检查,医生发现张某右手被爆竹炸破受伤,并对伤口进行了消毒和缝了五针缝合处理,共花去医药费500元。从医院回来后,张某越想越不是味道,人家是人逢喜事精神爽,我在喜庆之日受了伤。想到受伤是因燃放爆竹引起,于是立即找到购买烟花爆竹的经销商进交涉,因在责任和赔偿问题上达不成一至意见。无奈之下张某向诸暨市消保委城北分会投诉,要求解决因燃放爆竹引起的医药费和有关经济损失1000元。

工作人员接诉后认真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仔细检查了烟花爆竹和进货渠道,同时也了解了张某燃放爆竹的过程,认为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张某在燃放爆竹时没有检查和阅读所购爆竹上的说明书“严禁手持,直立地面,室外燃放,人即离开”的提示下燃放造成意外伤害,是未仔细阅读燃放提示有关,属燃放不当。但工作人员同时认为,作为经销商没有向张某尽到告知义务,也有一定责任。双方应实事求是各退一步解决问题,经过分会工作人员的认真调查取证和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经销商一次性补偿张某500元。

春节临近,按照传统习俗,春节期间会燃放烟花爆竹以增添喜庆气氛。燃放烟花爆竹不但会造成环境污染,而且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燃放不当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为此,工商和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要谨记“三大注意”:1、到证照齐全信誉好的经营单位或经营户处购买;2、不要在无证无照的小摊小贩处购买,更不要图省事贪便宜购买私家小作坊或人工制作的烟花爆竹;3、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产品,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燃放前应仔细阅读烟花爆竹包装上的燃放说明,严格按要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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