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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概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3 20:01:23 人浏览

导读:

今年1月15日至1月25日,应瑞典国家消费政策管理局的邀请,广东省深圳市工商局副局长袁作新率领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刘飞等一行6人,前往瑞典考察其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做法和经验。考察组访问了瑞典国家消费政策管理局、瑞典消费者监察官办公室,并相继考察了斯德哥尔
今年1月15日至1月25日,应瑞典国家消费政策管理局的邀请,广东省深圳市工商局副局长袁作新率领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刘飞等一行6人,前往瑞典考察其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做法和经验。考察组访问了瑞典国家消费政策管理局、瑞典消费者监察官办公室,并相继考察了斯德哥尔摩和哥德堡的商场和集市。瑞典消费者监察官办公室主任kerstinkjel-man女士介绍了瑞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据介绍,瑞典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非常重视。瑞典全国人口880万,是一个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消费社会,经过数十年的努力,瑞典已建立起了一个非常完善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制,其核心为“法治”,即通过各种具体的专门法规来全面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瑞典消费法规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全面,所有参与市场的行业都有法可依;二是规范,既有对企业的严格要求,又有对消费者的切实的保护,即通过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使买卖双方在市场流通环节中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从买卖双方来说,买方即个体消费者一般处于弱势。要想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首先需要规范强势一方即经营者的行为准则,最大限度地制止他们在市场上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来蒙骗消费者。为此,瑞典在20世纪70年代初颁布了第一部《市场法》,随后在1975年和1995年相继颁布了第二部和第三部《市场法》。与前两部《市场法》相比,目前所实施的第三部《市场法》加重了对违规商家的处罚规定,并对商家违规行为作了更加明确的界定,即商家的不正当行为不仅仅局限于商业广告的误导,还包括商家在推销其产品和服务项目时所采取的其他不正当做法,以及商家在推销其产品时没有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的性能和价格的详细说明。除《市场法》外,瑞典还颁布实施了《消费合同法》、《产品安全法》和《价格信息法》等法规,对商家的行为准则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当然,只规范商家的市场行为准则,仍不足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瑞典还就消费者的权益出台了一系列的专门法规,如《消费购物法》、《消费服务法》、《消费信贷法》、《消费保险法》、《团体旅游法》等。其中,2002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最新版本《消费购物法》非常详细地规定了消费者在商店购买商品时所拥有的权益,如消费者只要碰到所购商品有质量上的问题和所购商品的性能与广告和说明书不相符时,都可以退货、更换,或者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随着电视商店、邮购商店和网上商店的兴起,瑞典还相继颁布了《远程消费法》和《电子商务法》,不仅规定了商家所承担的责任,而且还明确了消费者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下一篇,将介绍瑞典的消费者保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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