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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安全权待关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3 23:18:53 人浏览

导读:

3?15消费者权益日当天,河北保定一商家为造势鼓动消费者抢购,没想到一拥而入的顾客挤破大门,一名消费者的后脚筋被落下来的大门玻璃当场划断。记者了解到,据河北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从去年至今,河北全省因超市或商场促销而引发的伤害事故频频发生,为消费者的安全

  3?15消费者权益日当天,河北保定一商家为造势鼓动消费者抢购,没想到一拥而入的顾客挤破大门,一名消费者的后脚筋被落下来的大门玻璃当场划断。记者了解到,据河北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从去年至今,河北全省因超市或商场促销而引发的伤害事故频频发生,为消费者的安全权敲响了警钟。

  3?15前夕,保定亚太通讯连续三天在当地媒体发布广告:“超低特价3月15日9时起(市内各分店)同时抢购,期限一天。”15日早晨7时40分,保定市民魏峰和朋友一起来到亚太通讯金迪路营业厅。随着时间的推移,顾客越来越多,到最后约有百余名顾客聚集在店外。8时40分左右,营业员刚打开一扇门,众人就一拥而入,另一扇尚未开的玻璃门被挤破,站在前面的魏峰被从这扇破门中挤进了营业厅内,一块玻璃紧接着落下来,正好砸在他的右脚后跟上。

事发后,经魏峰要求,店方有关负责人将其送到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分院治疗。经医生诊断,魏峰的右脚肌腱断裂,右下肢内踝皮裂伤。医院立即为他做了手术。  魏峰的家人认为,商家发布广告举办促销活动,应该预测到可能发生的情况,早做预防,不应给消费者带来伤害。目前,魏的家人正为赔偿事宜与店方交涉。

  据统计,从去年至今,河北全省因超市或商场促销而引发的伤害事故已有50余起,近百人不同程度受伤,至少一人死亡。

  河北经贸大学有关专家认为,由于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消费整体处于价格敏感阶段,加之收入水平的不均衡,广大消费者总体上仍在追求物美价廉的“大众化消费”。因此,这是商家促销活动能够聚拢人气的主要原因。尽管由此引发的伤害事故已不鲜见,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存有侥幸心理的消费者乐于凑这个热闹。

  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律师乔路认为,《消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然而,安全权如何“落实”,相关法律条款中却缺乏明确的表述。尽管根据民法有关原则,消费者可以在身体受到伤害后要求商家赔偿,但这种事后补救的“规则”并不利于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目前,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对商家的促销活动进行约束和规范,但作为市场管理和规范的有关行政部门却缺乏明确的执法依据。

  河北保定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高国锋告诉记者,今年的年主题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这不仅要清除假冒伪劣,还应该谨慎提防消费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真正实现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的“零风险”。从已经发生的商家促销伤害事件来看,出事的大都是没有消协联络站的商家。而凡是设有消协联络站的商家,在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时,一般都会通知并征求消费者协会的意见,共同制定防范风险的措施。然而,商家对消协的配合更多的是一种自觉和自愿,关键还是需要明确的规章制度从“法”的层面上对此进行规范。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了解到,由于现行的治安管理条例和原有的公众集会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公安部门也很难对商家的促销活动进行安全方面的规范和监管。同时,城管、工商等部门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河北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认为,商家促销活动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侵害不能防患于未然,这暴露出相关行政执法中的一个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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