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消费者的安全权
导读:
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这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我国《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安全权的根源在于我国宪法和民法的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及财产不侵犯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的其它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第117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它重大损失的,损害人应当应当赔偿损失。”人身权和财产权是民事主体的重要民事权利,人身权和人身紧密相连,包括人身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内容;财产权是与人身权相对,与人身无关,含有财产内容的权利。
消费者安全权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它包括:《1》生命权,即消费者的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如震惊一时的山西假酒案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2》健康权,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不受损害的权利,如食物不卫生而导致消费者中毒或因电器爆炸致使消费者残废等均属侵犯消费者健康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首先考虑的便是商品和服务的卫生、安全因素,不希望身体受到伤害,甚至发生生命危险。其次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的财产不受损失的权利,财产损失有时表现为在外观上发生的损害,有时则表现为价值的减少。根据《消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主动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不损害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同时,经营者又必须做出或不做一定行为维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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