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消费者就可口可乐含防腐剂向厂商要知情权
导读:
“在美国本土的雪碧包装上,配料表中苯甲酸钠作了防止腐败的注释,而在中国的雪碧上却没有任何标示。”杭州两名年轻的消费者以知情权受到侵犯为由,把可口可乐公司的生产商之一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该公司对“苯甲酸钠”标注说明为防腐剂或相关标示,并公开赔礼道歉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史先生和张小姐是同事,都出生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从小到大喝过不少可口可乐和雪碧。但直到今年二月三日,两人才从其他途径得知,可口可乐和雪碧这两种饮料中所含成分之一苯甲酸钠是防腐剂,长期大量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
庭上,两原告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中萃公司前述两产品配料表中虽然标出了“苯甲酸钠”成分,但普通消费者根本没法知道这是防腐剂,更不知食用后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中萃公司没有按《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对“苯甲酸钠”作出任何通俗易懂的标注。
但被告辩称,标签是按照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标示的,并得到了国家及地方食品标签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至于原告认为对苯甲酸钠的标示不能让普通消费者通俗易懂,被告则认为,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才是对通俗易懂最好的解释。同时,被告还指出,涉案产品中苯甲酸钠含量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内。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该案所涉饮料成份苯甲酸钠的标示方法,应以《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七七一八——二00四)的相关规定作为评判依据,被告在其产品配料清单中仅标示了苯甲酸钠的具体化学专用名,没有标示其为防腐剂的种类名称完全符合该《通则》规定。且该标注方式为浙江省食品标签审查委员会及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认证许可,因此,这一标示是合法的。
同时,该《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当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对此,法院认为,该条规定含义为渐进的,其核心要求在于准确、有科学依据。当标示内容可以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三者得兼时,自应采用。但若不能兼得时,应首先有科学依据,其次准确,再次通俗易懂。而被告标示“苯甲酸钠”虽不通俗通懂,但的确有科学依据,是准确的。据此,对于被告以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经权威部门认证的方式对其产品进行标示,原告仍主张侵害其知情权,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法院认为,中萃公司所使用的“可口可乐”品牌为广大消费者熟知及认可,作为业界巨擘,应成为保护消费者的典范。消费者对照同类其他产品关于苯甲酸钠的标示方法,要求被告既标示化学学名,又标示其为防腐剂的种类名称是合理的期许。消费者有理由相信中萃公司有能力也乐于更完善地标示其产品。
法院最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目前,两原告因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中新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2004年全省工商机关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10大典型案例目录一、吕月芹销售货值100余万元劣质奶粉特大案件二、宜宾川雄酒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白酒案三、资阳市东方然
【消费者知情权】我国保护网上消费者知情权的立法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深入发展,如何保护好消费者网上交易的权益已相当突出。由于我国在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网络尚
【消费者知情权】如何依法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一)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消费者要充分保障自己合法权益要加强维权意识,许多消费者为了避免麻烦也就听之任之,认为没有必要为
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括:1、材料质量的检查;2、资料完善程度方面的检查;3、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4、工序交接的检查;5、成品工程保护的检查。
没有明码标价受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
有权查修理厂的部门是:交通运输管理处、消费者协会、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安监局、消防部门等。交通运输管理处定期对各个修理厂进行检查以及考核,同时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包含的内容有:方法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环境因素的控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
购买到假货后假一赔十是受到法律支持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
当事人在购买了三无产品之后,应当根据其具有以下行为认定商家欺诈: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