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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订金不退最高可罚3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1 12:37:27 人浏览

导读:

今年10月1日开始,电商平台集中促销活动必须遵守网络促销新规,即《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网购订金不退最高可罚3万元。同时,参与集中促销活动的网络商家不得以虚构交易、虚假宣传的不...

  今年10月1日开始,电商平台集中促销活动必须遵守网络促销新规,即《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网购订金不退最高可罚3万元。同时,参与集中促销活动的网络商家不得以虚构交易、虚假宣传的不正当手段促销,否则将面临查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电商平台应制止卖家违法违规

  新规针对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即电商平台的义务作了明确。比如:第三方平台应该对卖家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应该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卖家在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时间;应当对卖家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应当事先显著公示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

  其中,新规第九条明确,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违反这条规定的,将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电商平台进行查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电商平台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

  网络商家虚构交易属不当竞争

  对于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即在电商平台参与促销的网络商家,新规也明确了其义务:应显著公示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促销广告应真实、准确,附条件的促销广告,应当将附加条件在促销广告页面上一并清晰完整表述;有奖促销时,不得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得虚假抽奖或操纵抽奖。

  其中,第十四条明确了禁止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活动:标示商品的品名、用途、性能、产地、规格、等级、质量、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价格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在促销中提供赠品、免费服务的,标示的赠品、免费服务的名称、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与实际不符;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不正当方式虚抬商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简单来说,货不对板、免费服务的信息不符、虚构交易等行为,将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查处。同时,网络商家利用赠品来吸引消费者的,规定指出除正常销售的产品外,赠品的质量也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并按规定提供“三包”服务。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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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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