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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翼3G网卡不能跨年使用 用户诉中国电信违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7 19:39:27 人浏览

导读:

消费者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的中国电信申请了3G-本地160年卡礼包的套餐服务,在使用到第13个月时发现此卡处于停机状态。通过与中国电信联系,被告知该卡已经被注销作废了,需要继续使用3G上网服务的话需要重新申请一个号,而重新办理的上网资费标准高于此前套餐的资费

  消费者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的中国电信申请了“3G-本地160年卡礼包”的套餐服务,在使用到第13个月时发现此卡处于停机状态。通过与中国电信联系,被告知该卡已经被注销作废了,需要继续使用3G上网服务的话需要重新申请一个号,而重新办理的上网资费标准高于此前套餐的资费标准。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李某诉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2009年5月7日 ,原告在昌平区回龙观的被告营业厅办理无线宽带3G上网业务,申请了“3G-本地160年卡礼包”的套餐服务,在支付1740元年费后,领取了天翼上网设备及UIM卡一张并投入使用。但在使用13个月后在外出差使用时发现这个卡处于停机状态。通过与被告联系,被告工作人员告知原告该卡已经被注销作废了,需要继续使用3G上网服务的话需要重新申请一个号,而重新办理的上网资费标准高于此前套餐的资费标准。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即使原告未能在一年使用期内即使续费,也不应将卡号作废,而应自动转签。因此,被告在合同没有约定也未通知的前提下将原告使用的上网卡作废,迫使原告接受更高资费的上网卡,这严重侵犯原告的权益,构成恶意违约,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立即恢复原告使用的天翼卡的上网及通讯功能,并确认原告有权享用被告160元包月的套餐,被告就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不便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作者: 代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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