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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是否是虚假广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9 16:48:15 人浏览

导读:

怎么看是否是虚假广告?虚假广告一直以来是消费者憎恶的,最新《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定义是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而认定虚假广告的办法主要有五个具体情形,下面...

  怎么看是否是虚假广告?虚假广告一直以来是消费者憎恶的,最新《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定义是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而认定虚假广告的办法主要有五个具体情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一一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精确定义虚假广告

  1994年颁布的《广告法》中,对广告真实性的要求仅在总则第四条列明: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对于何为虚假广告,虚假广告有哪些标准,都没有特别的定义条款。

  新《广告法》第二十八对虚假广告的定义“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还列出了虚假广告的5种情形: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不符即为虚假广告

  在法定的5种典型情形中,第一种是“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这一典型情形比较好理解,即虚构了商品或服务本身,则广告为虚假无疑。

  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列出的5种虚假广告典型情形中,第二种是: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该条规定的表述分两层意思:一是商品或服务在其广告中宣传的各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二是这些信息对购买行为有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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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科学研究”字样需有证据证实

  构成虚假广告的5种情形中,第三种是: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此种典型情形主要是针对目前一些广告中存在的伪科学依据,比如一些广告中出现几个穿着白大褂貌似专家的人,然后配上字幕或声音“科学研究证明……实验数据显示……科学家研究发现”,但这些所谓的研究、发现,却往往是子虚乌有。科学实验是必须能够以同样的方式方法得出同样的结果,以进行验证的。如果只有一次实验成果得到广告中宣传的效果、依据,无法重复再现,这样的“科研成果”也是属于无法验证的。以这样的“科研成果”作为广告的依据,也属于虚假广告。

  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部分消费者过于迷信、轻信“科学权威”、“国外研究”的特点,采用伪造科学结论、编造权威说法的方式,开展虚假广告活动。而这一法条就是针对此类做法的对症下药。这些信息可以分两类,一类是完全虚构的,不存在所谓的科研成果或者调查结果,属于无中生有的编造,却放在广告中作为依据;另一种是广告主可能从某种渠道得到某种信息,符合其期望,但没有认真考证信息是否真实,就用到了广告中来增加可信性。这两种情况都属于无法验证的或者虚构、伪造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等信息。

  第四种典型情形“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比如减肥药广告虚构疗效,就属于虚假广告。

  第五种典型情形“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也属于法定的虚假广告典型情形。

  属于兜底条款,由于虚假广告种类繁多,表现形式多样,而且随着时代发展,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也会继续增多,列举的典型情形不能完全概括,因此需要一个范围较大的条款进行概括,以便于实际执法,也为以后行政部门出台治理虚假广告的行政法规、办法留下立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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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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