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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心存芥蒂" 食品添加剂:"添"还是"不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6 18:39:11 人浏览

导读:

图表:切莫冤枉食品添加剂新华社发一些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败坏了食品添加剂的名声,其实正当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是安全的,老百姓无需谈添色变。在近日国家行政学院举行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专题研讨班上,专家表示,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化食品加工业,

图表:切莫“冤枉”食品添加剂 新华社发

  “一些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败坏了食品添加剂的名声,其实正当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是安全的,老百姓无需‘谈添色变’。”

  在近日国家行政学院举行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专题研讨班上,专家表示,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化食品加工业,就没有丰富、多彩的食品种类。只要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安全的。

  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我国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分为23类,其中食品添加剂334种,食品用香料1850多种。从国外看,美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数量比我国还多,使用范围也比我国广。

  食品添加剂有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及便于食品加工的功效,很多情况下,没有食品添加剂会让食品更不安全。比如防腐剂,如果取消,方便面保存不了多久就会变质,果冻过两天就没法吃了,超市货架上的好多食品都不能很好保存。

  既然食品添加剂有益处,为什么不少消费者还是“心存芥蒂”?

图表: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新华社发

  国家行政学院的专家认为,随着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出现,消费者弄不清楚什么是食品添加剂,什么是“非法添加物”,在心理上产生了“恐慌”。比如,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孔雀蓝……这些都不是食品添加剂。它们出现在食品中,是被不法生产者非法添加进去的。保障食品安全,一定要加强市场监管。

  目前食品非法添加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把非食品原料当作食品添加剂,如添加柠檬黄、三聚氰胺、苏丹红等;二是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漂白剂等。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有关部门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

  业内人士认为,应当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登记备查,建立严格的食品溯源制度。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还要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对违规企业加大惩处力度,直至逐出市场。(商 文)

新华网济南5月15日电(记者吴书光)近期,“牛肉膏”“染色馒头”“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因“病灶”与其含有的一些添加物有关,一些消费者将矛头指向食品添加剂,认为食品添加剂是“罪魁祸首”。随着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大范围使用,“什么才能吃”颇令消费者头疼。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部分食品安全事件的确与食品添加剂有关,但应正确区分“食品添加剂”与“非食用物质”,不能因“剂”废食。一些专家表示,谈“剂”色变没有必要,建议有关部门加大科普力度,提升公众有关食品添加剂的科学素养,同时完善食品添加剂相关检测标准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添加剂等于“毒药”?

“这里的肉食、海鲜是不是添加了很多防腐剂?”济南市民于晓华坦言在外聚餐时常担心食品添加剂问题。她告诉记者,平常一般不出来吃饭,但超市中销售的食品鲜有未加食品添加剂的,也很无奈。

记者在山东济南数家超市采访时发现,从小面包、榨菜、火腿到牛奶、果汁等几乎所有的食品类商品都有添加剂,以一袋普通咖啡为例,其配料中明确标示出的有稳定剂、乳化剂、调味剂、抗结剂等4种食品添加剂。

“现在吃什么都得掂量掂量,商家没有基本的诚信,不管什么添加剂都敢用。”于晓华戏谑道,老百姓都快变成“老不信”了。

尽管国家有关部门日前连续下发严查食品添加剂的相关通知,但由于食品添加剂知识匮乏,许多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存在一定程度的担忧与不解,甚至谈“剂”色变。

“食品添加剂能有什么好?”临沂市民刘军说,虽然自己并不清楚食品添加剂的准确概念,但包括色素、膨松剂在内的食品添加剂就不应该用在食品中,纯天然的食品最好。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国家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剂量,但超量使用和超范围使用以及小作坊、小企业等乱添加屡见不鲜,种种乱象导致人们误将食品添加剂比作“毒药”。

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

卫生部最新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共包含47种“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

针对“非食用物质”与“食品添加剂”的区别,记者在济南街头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令记者惊讶的是,所有受访者均认为三聚氰胺、苏丹红和“瘦肉精”等就是食品添加剂,其危害很大。

在查看上述名单后,记者发现其明确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与“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区别开来,比如吊白块、苏丹红、三聚氰胺等一度成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元凶”,其实是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而非食品添加剂。

“现实生活中,容易将‘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弄混,将三聚氰胺等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归咎于食品添加剂滥用,这种认识是不科学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院副院长吴茂玉表示,这种错误认识加深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而食品添加剂本身应该说是好东西,其对食品工业发展的贡献不可估量。

东营养学会副会长杜慧真也说,不应让食品添加剂成为非法添加物如三聚氰胺、苏丹红等的“替罪羊”。

据卫生部网站资料显示,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因此,现代食品工业不能没有食品添加剂。[page]

数位业内人士也认同食品添加剂不可或缺。杜慧真告诉记者,有了添加剂才会有色香味俱全的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饭菜才得以延长保存时间、保存营养成分。

业内人士也指出,只有国家公布的,才能称作食品添加剂,而且只要按国家标准使用,就不会有危害。

“只要完全按照国家标准执行,食品添加剂就不会对人体产生毒害作用。”北京东方艾格农业咨询有限公司分析师马文峰分析认为,若将食品添加剂一棒子打死,现代生活只能退回原始社会,虽然纯天然的食品没有添加剂,但易变质,进而易引发食物中毒,并且浪费粮食资源。

制度缺失与技术不足急需进“补”

业内人士肯定食品添加剂的地位的同时,也指出目前公众缺乏食品知识,政府部门应从提高公众科学素养着手,加大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宣传。另外,为避免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急需完善相关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记者注意到,卫生部公布的47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有25种物质在检测方法一栏空白或者填“无”。22种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中,也有12种在检测方法一栏空白或者填“无”。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国内的检测技术相对落后,因此完善检测方法迫在眉睫,只有形成完整的检测体系,才能有据可循、有法可依,对违法犯罪分子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

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纪勇认为,卫生部门应参照国外的先进做法,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检测方法,但应严格监督执行,不能只落实在纸面上。

杜慧真说,在添加剂国标和检测技术追赶世界水平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官员问责制,加大对非法企业的惩罚力度,真正做到以儆效尤,毕竟,民要以食为天。

“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重要的是制度化,做到有法可依,突击式、运动式的做法不可行。”马文峰表示,相关部门应该有所作为,在加大食品添加剂知识宣传的同时,规范食品标签标志,重点监管添加剂销售与使用。

针对惩罚力度弱,违法成本低等痼疾,郝纪勇建议通过修法加大惩罚力度,设定专门刑法罪名以确保食品安全。

郝纪勇还认为,现实中各部门为利益执法,往往是马后炮式监管,建议加大对相关部门的问责力度,对于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相关人员,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姑息。

对于小作坊、小企业的监管,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周思然认为,应该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全面发布食品安全信息资讯,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

新华网北京5月13日电(记者 胡浩)针对部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闻之而色变,甚至将食品添加剂等同于有毒害物质的认识误区,专家13日解释指出,“食品添加剂并非洪水猛兽,合理使用不会危害人体健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所长严卫星说,人们之所以害怕食品添加剂,从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概念上的混淆,将食品添加剂与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统称为“添加剂”。

“其实这二者完全不同,食品添加剂是用于改善食物品质、口感用的可食用物质,而非食用物质是禁止使用和向食品中添加的。‘苏丹红’、三聚氰胺等都不是食品添加剂。”

他说,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经过了严格的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评估,按规定使用不会有损身体健康。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专家张旭东说,食品添加剂的存在有数千年的历史,可以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保证食品的有效供应,同时还可满足不同消费群体对食物色、香、味的追求。在现代食品加工生产中,食品添加剂不可或缺。

专家认为,确保食品安全,不是要消灭食品添加剂,而是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防止滥用、误用食品添加剂。同时,要尽力防止和严厉打击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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