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无端爆炸伤人 消费者有理索赔
导读:
2009年6月29日,资阳市雁江区消委员会城西分会接到消费者刘某投诉称,他于2009年6月22日中午在朋友陈某家吃饭时,饭桌上供大家饮用的一瓶未开的啤酒突然爆炸,当时就将刘的左眼炸伤,刘在当日被送成都华西医院治疗。目前,医院还未下诊断结果,但已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刘要求商家或生产厂家赔付医疗费用,并垫支后期的医疗费。 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通知销售该啤酒的商家、经销商、生产商到一起调查了解情况并协商调解。 经调查:爆炸伤人的啤酒系陈某在资阳市雁江区佳好美便利副食店购买,该副食店称是从资阳市雁江区传荣副食经营部进的货。 调解结果:啤酒有限公司代表以刘某左眼还在继续治疗中,且医院没有出具诊断结果,还不到解决消费纠纷的时候为理由,只按照治疗费用的40%支付治疗费用,现已向医院支付了4000元,如继续治疗仍按40%支付医疗费用,待医院出具诊断结果后,再协商解决。没有达到刘某“先赔付医疗费用,并垫支后期的医疗费”的要求。资阳消委将继续关注此投诉案件,并组织双方就后期医疗费用问题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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