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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提示银行业消费者警惕诈骗活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0 03:40:2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银监会提示银行业消费者警惕诈骗活动。诈骗活动有利益诱饵骗取汇款,编排突发事件扰乱防范意识,捏造子虚乌有事项干扰正常判断等。因此消费者不应该轻信利益诱饵,要提高警惕等。法律快车小编接下...

  核心内容:银监会提示银行业消费者警惕诈骗活动。诈骗活动有利益诱饵骗取汇款,编排突发事件扰乱防范意识,捏造子虚乌有事项干扰正常判断等。因此消费者不应该轻信利益诱饵,要提高警惕等。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银监会网站消息,岁末年初,佳节将至。春节期间是各类金融欺诈案件的高发期,中国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广大银行业消费者朋友们,警惕以下几种方式的诈骗活动:

  一、设置利益诱饵骗取汇款:典型的有诈骗分子采用电话或短信群发的方式,发布“活动中奖”、“低息无抵押小额贷款”、“税费退返”等消息,巧立名目要求受害者向诈骗分子指定的账户中汇出“手续费”、“公证费”、“邮寄费”、“税费返点”等款项。

  二、编排突发事件扰乱防范意识:典型的有冒充银行业金融机构官方信息平台发布“银行卡异地巨额消费”短信,冒充亲朋好友在异地急需资金救急等,诱骗群众汇出资金。

  三、捏造子虚乌有事项干扰正常判断:典型的有谎称“账户涉嫌洗钱犯罪”、“个人信息遭泄、银行账户不安全”、“邮寄的物品中藏有毒品”等,要求群众直接将账户资金转入所谓“公共安全部门设立的安全账户”中来“保障资金安全”,或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套取群众的账户名称和交易密码。

  为防止银行业消费者利益受损,中国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特提醒广大银行业消费者在应对诈骗活动时,尽量做到“三不二要”。

  “三不”是:

  —不轻信不法分子的利益诱惑,提高警惕,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设置圈套的机会。

  —不向来历不明的人物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

  —在不能得到完全确认的情况下,不向陌生人账户汇款、转账;对于双方有频繁资金往来的人员,在汇款、转账之前也要再三核实对方账户,同时妥善留存相关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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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是:

  —要随时提高警惕,遇到自己不熟悉、不知道的情况,一定要先多方核实再采取行动。

  —要及时报案,发觉可能上当受骗,不要存有侥幸心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及时联系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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