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忍气吞声”背后的权益落差
导读:
【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八成消费者“忍气吞声”背后的权益落差
现在网消息权益被侵害后,消费者怎么办?选择忍气吞声还是捍卫自己的权益?东莞市消委会1月4日表示,去年,消委会受理消费者投诉2180宗,成功调解1932宗,调解成功率为88.62%。该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表示,“以东莞1千多万的常住人口推算,权益被侵害后懂得找消委会咨询投诉的只有20%左右。”(1月5日《南方都市报》)
不难看出,八成消费者基本上选择了“忍气吞声”。原因何在?笔者以为,尽管有邓国平先生分析的“中国人以和为贵的观念”,但是,更值得重视的是维权成本高和维权成功概率低。这与法律有关,更与整个社会的支撑机制和公众的维权习惯没有养成有关。
一个直观的数据是:在我国,消费者维权获胜,目前每案得到的赔偿金平均700多元人民币;而在美国这一数字是35万美元。再加上投诉成本过高阻碍维权,处罚力度不够助长投机,国内消费赔偿制度设计落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难以担当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宗旨,而且八成消费者“忍气吞声”之下,公民作为消费者,在权利的享有上无法得到可靠保护。
我们可以看看,国外是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西方国家的产品责任赔偿案件,赔偿金额比较高。造成一般残疾的人身伤害案件,动辄接近或超过100万美元。以中国产品责任法律还没有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为例,美国对明知缺陷仍然放任或鼓励销售的企业规定了惩罚性赔偿金。例如,2006年美国新泽西州法院判定,制药巨头默沙东故意隐瞒其治疗关节炎药物万络增加心脏病几率的风险,向一位患者支付900万美元的惩罚性补偿;美国某公司生产的一种品牌小汽车因为明知设计缺陷而放任销售导致汽车交通事故,被判罚支付受害人1亿美元的惩罚金和6000万美元赔偿金等。这些事实都说明,离开对人的生命安全权、身体健康权的尊重,消费者权益就无法得到保证。
面对八成消费者“忍气吞声”,笔者以为,必须立足人的生命安全权、身体健康权是人的最基本权利,从社会整体经济安全、公平出发,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才能让消费者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也才能消除我国与国外在消费者权利保护上的落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八成消费者“忍气吞声”背后的权益落差现在网消息权益被侵害后,消费者怎么办?选择忍气吞声还是捍卫自己的权益?东莞市消委会1月4日表示,去年,消
上思县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成效明显今年以来,上思县人民法院在受理的案件中统计发现,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占有很大比例,特别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离婚妇女
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括:1、材料质量的检查;2、资料完善程度方面的检查;3、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4、工序交接的检查;5、成品工程保护的检查。
没有明码标价受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
有权查修理厂的部门是:交通运输管理处、消费者协会、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安监局、消防部门等。交通运输管理处定期对各个修理厂进行检查以及考核,同时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包含的内容有:方法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环境因素的控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
购买到假货后假一赔十是受到法律支持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
当事人在购买了三无产品之后,应当根据其具有以下行为认定商家欺诈: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