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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故障 商家要拿出证据证明清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1 04:35:5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张某在家电卖场购买一台电视机,发现电视机有问题,售后人员经检查表示不是质量问题,不能维修、更换或者退货。而新消法中规定商家拿出证据,证明产品的故障并不是质量问题,这就是新消法亮点中举...

  核心内容:张某在家电卖场购买一台电视机,发现电视机有问题,售后人员经检查表示不是质量问题,不能维修、更换或者退货。而新消法中规定商家拿出证据,证明产品的故障并不是质量问题,这就是新消法亮点中举证倒置原则的。

  往常家电出现的一些故障时常成为商家口中的“正常现象”。新消法中“举证倒置”要求,以后遇到这种问题,商家得拿出证据来。

  【案例】

  市民张先生日前在家电卖场中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使用才两三天,他就发现电视屏幕上有一些亮点。但售后人员上门检查后表示,亮点并非是质量问题,不予维修、更换或者退货。和张先生遭遇相同的消费者并不少,不少电器故障,商家常常能归结为“正常现象”,并表示非质量问题,最后让消费者吃了闷亏。如果消费者想要与商家较真,那就得带着电器到相关机构进行检测鉴定,除了花费时间,还要掏出一笔检测费,很多消费者都不会去这样做。一些不算太严重的质量问题,很可能就因此而一拖再拖,最后让消费者承担损失。

  【新规】

  新消法中一大亮点,就是对于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倒置”原则,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家电就在举证倒置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家电出现了故障,到底是不是质量问题,不再是商家和消费者扯皮,也不用消费者掏钱去做鉴定,而是要商家拿出证据来,证明产品的故障并非是质量问题。

  今年3月15日,新消法施行后,这些家电商品出现问题,不再需要消费者来进行举证,而是由厂家、商家举证,这样就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案例】

  近日,市民张女士发现家里的46英寸液晶彩电突然出现了故障,她拨打了厂家电话报修。这台彩电是她2011年装修新家时购买的,拨打电话之后过了几天,维修工人才上门,检查后,工人认定是屏幕坏了,因为已经过保,维修需要支付4200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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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女士找出发票一看,距离3年的保修期刚刚过了5天。张女士回忆,购买电视时,因为家中装修,是2个月后才进行安装的。但厂家维修工却明确表示,公司规定应该按发票日期计算保修期,超过3年都得收费。

  张女士郁闷之下,将情况反映到了江苏省家电维修协会热线和微信“家电315”平台。经过沟通,最终厂家还是按照发票日期计算三包期,但对张女士的维修费用收取了半价。

  【新规】

  张女士的投诉是在新消法施行前,新消法施行后,家电的三包期又该怎么算呢?徐学录表示,新消法施行后,家电明确了“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是从收到商品之日开始计算。过去,“三包”起算时间是按开具发票时计算,但是不少家电从开具发票到货物交验、安装、调试完毕,可能会有将近一周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将这段时间也纳入“三包”期内,实际上是间接缩短了“三包”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物权法》有关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的规定。

  江苏家电维修协会建议,新消法施行后消费者应保留好收货单和安装调试单,也可用手机拍下发微信“家电315”平台,保留好维权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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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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