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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出租房屋引发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4 11:53:25 人浏览

导读:

门面房到期,房东要收回房子并通过招标重新出租。近日,合肥绿源电动车销售公司(下称合肥绿源)遇到这样的事情。该公司领导认为,房东没有提供正式的招标文件,此次招标从程序上而言是不合法的。不过,作为房东的庐阳区县桥街道则认为,作为房屋的所有者,在房屋到期后

  门面房到期,房东要收回房子并通过招标重新出租。近日,合肥绿源电动车销售公司 (下称“合肥绿源”)遇到这样的事情。该公司领导认为,房东没有提供正式的招标文件,此次招标从程序上而言是不合法的。不过,作为房东的庐阳区县桥街道则认为,作为房屋的所有者,在房屋到期后,收回房屋并无不当,且其招标行为是公开、公平、公正的。

  经营户质疑房东招标程序 据了解,从2003年起,合肥绿源承租了县桥街道位于蒙城路上的一间面积为166.73平方米的门面房,用于电动车销售。最近一期的房屋租赁合同表明,该门面房已于2008年2月9日到期。不过,就在房屋到期之前,合肥绿源负责人戈亦工得知,县桥街道准备在合同到期后收回房屋,重新出租。“我们现在生意做得很好,肯定要继续承租的。”戈亦工称,他们向县桥街道表达了承租意愿,但对方表示要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将门面房出租给出价最高的经营户。

  不过,让戈亦工等人不理解的是,既然是招标,县桥街道却没有提供任何招标文件,只是告诉他们可以递交一个自己认为合理的价格。“没有招标文件,具体的房屋出租年限这些细节我们不知道,怎么出价呢?”在此情况下,合肥绿源一直没有向县桥街道递交价格意向书。 3月1日,担心房子出租给别的经营户,合肥绿源派人带律师赶到县桥街道,得知有三家单位递交了价格意向书。“我们有优先承租权,当时就提出可以按照三家投标价格中最高的价格承租。”但是,戈亦工没有得到具体的答复。3月5日,县桥街道电话通知合肥绿源,“说我们弃标了”。对此,戈亦工并不认可,“招标连公证人员都没有,又没有招标文件,程序上是不合法的。” 房东认为责任在经营户 3月6日,庐阳区县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炜向记者介绍,合肥绿源承租的门面房的租金一直维持在每月6330元。

  “我们认为价格低了”,因此,在房屋到期后,县桥街道决定收回房屋,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重新出租。张炜称,街道在报纸上刊登了公开的招租信息。“有多人打来电话咨询”,张主任说,“我们让咨询的人自己去看,如果中意的话,写个认为合理的房租,用信封密封递交给我们就可以了。”

  截至3月1日上午9点开标之时,县桥街道办事处共收到3份标书,合肥绿源并没有参与投标。张炜说,到了约定时间,仅有一家投 截至3月1日上午9点开标之时,县桥街道办事处共收到3份标书,合肥绿源并没有参与投标。张炜说,到了约定时间,仅有一家投标单位准时到场,而合肥绿源也在现场。

  “让绿源的律师当众打开三份标书的,”张炜称,投标的结果分别是一家出八千,两家出一万,“绿源说愿意出一万元租这个房子,并说他们有优先承租权。” 但是,街道方面认为,合肥绿源并没有正式投标,“连标书都没有,在知道别的投标人的价格后,再提出相同的价格要承租,我们认为这对其他投标人是不公平的。”张炜同时表示,由于房屋合同已经在2月9日到期,合肥绿源也丧失了 “优先承租权”,“这是他们自己不参加投标,我们也没办法。” 管理部门:街道房屋租赁应在招投标中心交易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业务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从2007年3月1日起,根据《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规定,“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房屋租赁”应该在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举行。 在办公室里,综合处负责人阚卫海查阅了备案,并未发现县桥街道的蒙城路房产在招投标中心交易的记录。阚卫海表示,根据政府令的规定,街道的房屋租赁 “至少在区一级委托相关机构交易”。如果因为条件不成熟等原因,应主动由区里上报到市里,统一招标。阚卫海说,“街道房屋作为国有公共资产,租赁是应该进招投标中心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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