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气门嘴飞离 消费者获赔48000元
导读:
2007年7月6日,消费者黄某来到丽水市工商局城南所投诉,称其于2007年5月6日在市区某车行购买的摩托车,在6月29日驾车出行时摩托车气门嘴自行飞离,车辆当场翻倒,致使其锁骨骨折,车上两名搭乘儿童均有擦伤,且其中一名儿童面部有较大面积擦伤,可能导致破相。至投诉日止,消费者已支付医疗费用15000多元,要求商家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60000元,并给予调换新车。
接投诉后,城南所联合“12315”中心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经所里干部多方联系,在7月14日联系到生产该摩托车、轮胎以及气门嘴的3家生产厂家,在所里干部的积极努力下,各厂家答应派员到丽水参加调解。6月14日下午4时许厂家代表赶至丽水,城南所立即组织3家厂家代表、经销商和消费者进行调解,历时6个小时,各方终于达成协议:一是由该摩托车气门嘴的生产厂家宁波市某气门嘴厂一次性赔偿给消费者黄某及搭乘儿童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48000元;二是损坏摩托车由摩托车经销商负责免费维修调整至正常后交付消费者使用。消费者拿到厂家现场支付的48000元赔偿款后,对工商干部的辛勤努力连声道谢,称工商部门是我们消费者的保护神。(陈勖)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生活中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并且交涉无效时,你会想到通过投诉来维权,但是又不清楚怎样才是正确的投诉方式,怎样投诉才会受理。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消费者维权投诉
2007年7月6日,消费者黄某来到丽水市工商局城南所投诉,称其于2007年5月6日在市区某车行购买的摩托车,在6月29日驾车出行时摩托车气门嘴自行飞离,车辆当场
17日,消费者周某向南白象工商所、南白象消委分会投诉称,2000元的电脑快递途中被某快递公司丢失,无法获赔偿。经调解,周某获赔1500元。7月4日,周某委托该快
日前,王女士到大连青泥洼桥附近的一家米线店,点了一碗米线。当她吃了一半时,发现米线里有一只死蟑螂。王女士叫来服务员处理此事。服务员连忙向王女士道歉。王女士认为自
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括:1、材料质量的检查;2、资料完善程度方面的检查;3、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4、工序交接的检查;5、成品工程保护的检查。
没有明码标价受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
有权查修理厂的部门是:交通运输管理处、消费者协会、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安监局、消防部门等。交通运输管理处定期对各个修理厂进行检查以及考核,同时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包含的内容有:方法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环境因素的控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
购买到假货后假一赔十是受到法律支持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
当事人在购买了三无产品之后,应当根据其具有以下行为认定商家欺诈: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