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关注站 > 强生维权律师团:某报社报道不实 有人借旗号随意

强生维权律师团:某报社报道不实 有人借旗号随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2 20:37:13 人浏览

  凤凰网财经讯 4月11日,强生受害者律师团团长崔宝玉向凤凰网财经发来独家声明表示,最近某报社在强生维权案件的报道过程中,对有些事情的报道并不属实,  并要求其作出更正。

  以下附声明全文:

  某报社报道不实,强生维权律师团要求更正

  目前某报社在强生维权案件的报道过程中,对有些事情的报道并不属实:

  该报在2009-03-27日一篇报道中,称“四川某律师事务所某律师加盟强生维权律师团,负责指导四川片区家长起诉。”、“崔宝玉表示,某某加盟强生维权律师  团,将为四川片区家长起诉强生提供有力的法律援助。”、以及该报在2009-04-10日一篇报道中,称“某某说,他自上月底加盟强生维权律师团以来,已接到100多位  自称孩子有过敏症状家长的电话咨询”。强生维权律师团在此声明,上述这些说法不真实,某报社所指某律师不是我们强生维权律师团成员,我们不曾吸收他加盟律师  团,也没有和他讨论过关于强生维权案件,崔宝玉律师本人更没有做过上述的表述。

  事实上大家都知道,我们强生维权律师团的工作一直是在北京地区启动诉讼程序,并没有在其他地区启动诉讼程序,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有“负责指导四川片区”之类的安排。

  多一些律师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援助,这是好事,我们维权律师团希望有更多的律师以及各界人士加盟,群策群力,共同为整顿含毒市场作贡献。但如果不是我们维  权律师团成员,却打着我们的旗号去随意行为,是我们不允许的。

  纵观这件事情的前后,我们知道强生案件的起因是含毒,问题核心是含毒,所以我们的目的应该是整治含毒,如果一个产品对消费者有毒害作用,决不轻饶,但是在  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而且没有一定的证据证明强生不安全的情况下,以一些牵强的理由去盲目诉讼,是对受害人的误导,也是对社会的严重不负责任,我们强生维权  律师团永远不会这样做。

  最后我们希望不要再有人以我们强生维权律师团的名义对受害人、对媒体发表言论,我们也希望某报社就不真实的事情不要再进行报道,并能够就以前不真实的报道  予以声明更正。(在此隐去原名的意思是:只要对方更正,我们就不再追究)

  强生维权律师团

  崔宝玉律师

  2009/4/10日

  以上为强生维权律师团声明全文。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