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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等传销骗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2 12:09:52 人浏览

导读:

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公布10起传销违法犯罪案件,并发布今年首个打击传销警示本报讯(记者贾君)3月15日前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向社会公布了工商机关、公安机关近期查处的10起传销违法犯罪案件,并联合发布了2009年首个打击传销警示。2008年以来,全国
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公布10起传销违法犯罪案件,并发布今年首个打击传销警示

    本报讯(记者贾 君)3月15日前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向社会公布了工商机关、公安机关近期查处的10起传销违法犯罪案件,并联合发布了2009年首个打击传销警示。
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工商、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查处和取缔了一批传销组织,依法严惩了一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有效遏制了传销活动的扩散蔓延。但是,当前传销活动依然十分猖獗,尤其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农民工下岗返乡,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增大,诱骗学生、农民、下岗人员参与传销活动呈抬头之势。
为避免广大人民群众上当受骗,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特别警示:
——警惕传销组织打着“招工”、“招聘”、“介绍工作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等广大人民群众从事传销活动。
——警惕传销组织谎称“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国家、地方政府暗地里支持”的骗局,以所谓“资本运作”、“特许经营”、“加盟连锁”、“连锁销售”等形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到西部地区从事传销活动。
——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警惕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一些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等名义,以快速发财致富为诱饵,诱骗不明真相群众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入门费,在网上注册为所谓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
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其中新增“组织领导传销罪”,为打击传销工作提供了明确的刑事法律依据,统一了证据标准,明确了判罚尺度,从法律上解决了对传销组织者和领导者刑事处罚力度不足的问题,形成了刑事打击与行政处罚有机结合、层次分明的打击传销法律体系,有力推动了打击传销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对加大宣传力度,威慑不法分子,警示教育群众,瓦解传销组织,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附:10起传销违法犯罪案件
    ■广西北海“307”高额加盟传销案。2007年3月7日,广西公安机关对北海市高额加盟传销案立案侦查。经查,传销组织打着“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北海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支持”的旗号,利用所谓“资本运作”等形式,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广西公安机关经过近两个月的连续作战,相继摧毁了分别以李某等人为首的5个传销体系(涉案人员1400多人,涉案资金超过亿元),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8人,刑事拘留152人,逮捕98人,扣押小汽车38辆、手提电脑24台、手机126台、冻结涉案资金3000多万元,初步遏制了北海市高额加盟传销活动的发展蔓延。
■EFT公司传销案。2007年4月,辽宁省公安机关对EFT公司涉嫌传销案开展调查。经查,2005年以来,该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告,称销售该公司商品250美元为1套、9套为1局,每完成1局返利150-200美元。销售其公司产品需要到该公司网站上挑选共计250美元的EFT产品,成为会员后,才具有发展下线的资格进行返利。辽宁省公安机关会同辽宁省工商局、辽宁省外汇管理局于2008年1月统一行动,截至2008年1月底,共收缴电脑5台,传销产品4箱、光盘宣传资料178张,冻结存款12万余元,行政处罚30人,刑事拘留6人,逮捕3人,基本摧毁了EFT公司在辽宁省的传销网络。
■浙江省衢州吾老七日用品公司传销案。2006年12月,浙江省衢州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衢州市吾老七公司从事传销活动立案调查。经查,2005年8月,肖某、徐某、冯某3人共同投资设立了吾老七日用品公司,以所谓的“业务提成方案”及“购物返利方案”,实则为传销方式开展传销活动。至案发,该公司在浙江、江苏、北京上海四省市共发展会员4000余人,公司经营数额累计达5733万余元。该案后进入司法程序。2008年,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肖某、徐某、冯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非法所得1910余万元及“伊兰特”、“克莱斯勒”轿车等物品。
■安徽省“麦罗国际”网络传销案件。2008年6月至9月期间,根据群众举报,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对“麦罗国际”特大网络传销案件立案侦查。经查,“麦罗国际”营销组织自称香港MESUN(麦森或曼生)电子商务公司,该组织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利用互联网销售所谓MELO保健品,进行传销活动。2005年4月,犯罪嫌疑人钟某、邱某等人在深圳市被“麦罗国际”营销组织发展成会员后,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及浙江省衢州市等地开设俱乐部、工作室,层层发展下线会员。公安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抓获马鞍山市传销骨干人员9人,冻结涉嫌非法经营资金140余万元。5名传销骨干分子钟某、邱某、陶某、樊某、汪某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浙江省杭州太竹公司传销案。
2008年8月12日,根据举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机关对杭州太竹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传销案立案侦查。经查,2007年12月,犯罪嫌疑人林某、陈某伙同犯罪嫌疑人任某等人,招募了曾在湖北林枫公司参与过传销的部分人员作为经销骨干,以杭州太竹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以及香港长和国际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各地发展经销商,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已发展传销人员5000多人,非法经营额达1.3亿余元。杭州市公安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将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任某、林某等人抓获并执行逮捕。2009年1月,该案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广东省清远盈草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2008年3月,广东省清远市工商局在公安机关、税务部门的配合下,一举查获清远市盈草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经查,该公司打着隶属于香港富安(国际)健康事业机构旗下的名义,采用所谓“加盟连锁”实为传销的形式开展经营活动。至案发时止,该公司已在全国26个省市发展了3177名会员和300余家“加盟连锁”店,收取款项238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716”江西、湖北传销案。2008年7月至10月,江西、湖北两省公安机关相继破获以任某等人为最高上线的传销团伙。经查,江西抚州、湖北荆门两地传销组织互有联系。两地最高上线任某、朱某等人在当地均以找工作、做生意为名,先后从河北、湖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地诱骗大量亲戚朋友从事传销活动,发展成员数百人。江西省公安机关于2008年8月抓获了该传销组织在抚州的最高上线朱某兄弟两人。湖北省公安机关于2008年10月初一举打掉当地传销犯罪团伙。两地公安机关共抓获涉案人员80名,刑拘30人,逮捕5人,该传销组织骨干人员被一网打尽,传销组织及窝点被摧毁。2009年1月21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朱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均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
■江苏省南京铠鼎商贸有限公司诱骗学生传销案。根据群众举报,2008年2月19日,江苏省工商局、南京市工商局对南京铠鼎商贸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2005年开始,王某借在南京推销IP电话卡期间,与大学生刘某打着“南京大学生创业联合会”(未经登记注册)的幌子,发展在校大学生传销电话卡。2006年9月18日,王某与其一起从事传销的大学生梁某等人一起,登记注册成立了铠鼎公司,发展人员从事传销活动。至案发时,该公司先后骗取“入门费”等费用535024元,涉及在校大学生800余人。江苏省工商局、南京市工商局依法对铠鼎公司作出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2008年12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梁某有期徒刑3年。
■北京市顺兴鸿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传销案。该公司于2007年8月开始在北京市延庆县采取会员制的形式销售“鸿丽”牌久久元生液等产品。顾客购买产品后,才能成为公司会员,会员只有发展一对下线会员才能得到“对碰”奖金。至案发,该公司销售金额已达780余万元。北京市工商局延庆分局经调查后认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的规定,因数额巨大,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陕西省渭南市某宾馆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案。根据群众举报,2008年4月21日,陕西省渭南市工商局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对临渭区某宾馆会议室进行了检查,现场查获375人打着“日晖公司”分享会的名义正在从事传销活动,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查处。临渭区某宾馆在没有核实举行集会活动的人员及活动内容的情况下,收取1200元费用并为传销人员提供活动场所,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渭南市工商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1200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贾 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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