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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饭店用餐不能自带酒水,否则要收取开瓶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5 01:54:54 人浏览

导读:

按:霸王条款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孝感市消费者委员会结合本地实际,再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霸王条款进行点评,是遏制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依法点评霸王条款,是全省各级消费者组织的一项长期性工作,也是做好消
按:霸王条款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孝感消费者委员会结合本地实际,再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霸王条款进行点评,是遏制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依法点评霸王条款,是全省各级消费者组织的一项长期性工作,也是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各地要借鉴孝感市消委的做法,并利用新闻谋体的导向作用,继续做好对霸王条款的点评活动,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六月,彭先生自广州到孝感考察投资事宜,受到有关方面和朋友的热情款待,在考察行将结束的时候,为答谢朋友,彭先生在某酒店设宴,饮用了自广州带来的广州名酒两瓶,结帐时,小姐称本酒店有“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并称对自带酒水用餐的消费者,酒店要收取30 %的“开瓶费”。

  点评:在没有明示的情况下,经营者此举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法》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一项服务。酒店规定不能自带酒水,意思是消费者如要消费酒水,只能购买酒店里提供的酒水,而不能使用市场上购买的酒水,带有强制消费者购买该酒店商品的色彩,显然是与消法相违背的。经营者“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 主要是出于对食品卫生安全的考虑。因为在餐馆发生的一切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问题,餐馆都应负全部责任。如果任由消费者自带酒水,餐馆将无法进行有效的卫生监督。一旦发生问题,责任难以界定。若餐饮企业将“谢绝自带酒水”的提示放在门口醒目位置,让消费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在此前提下,消费者可以在两个方面体现自己的选择权:一是可以对餐饮企业自主选择,消费者可以选择允许带酒水的餐馆,也可以选择不允许自带酒水的餐馆;二是可以对餐馆内提供的酒水等商品自主进行选择。当然,“谢绝”不等于“禁止”,在遇到特殊情况时,餐饮企业应该允许消费者与其协商(如遇婚丧喜事或有特殊意义的纪念日等),可以考虑允许消费者带上自己购买、保存或别人赠与的酒水前去就餐。餐饮企业同意消费者自带酒水、食品的,不得收取开瓶费等费用。也不能免除因自带酒水、食品引起的食品卫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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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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