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支付预付款 商家不履行应退还
导读:
核心内容:消费者将车辆到某汽车修理厂进行修理,并预交修理费,经过7个月后,自己的轿车仍没有修好,而经营者多次搪塞消费者,最后经过消委调解,经营者全额退还消费者预交的维修费,并承担其他合理费用。
案例一:维修商车不修钱不退 消费者投诉得利息
【案情简介】消费者赵某(以下简称消费者)于2012年5月将一辆帕萨特轿车交给攀枝花市东区某汽车修理厂(以下简称经营者)进行修理,预交15000元修理费,但历时7个月仍未修好。多次与经营者交涉,经营者都以汽车的修理配件不齐为由搪塞消费者。消费者多次向经营者提出,如果车不能修好便要求其退还预交修理费,另找其他汽修厂进行修理。但经营者以种种理由拖延退还修理费。无奈之下,2013年1月16日消费者投诉到攀枝花市东区消委会,要求经营者退还其预付的修车费用,并赔偿相关损失。
【调解处理及结果】经查证,消费者的车辆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严重损毁,向经营者预付15000元修理费之后,消费争议双方就维修费用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便以配件不齐为由,拖延维修长达七个月之久,拒绝退还预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之规定。攀枝花市东区消委会组织消费争议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全额退还消费者所预交的15000元维修费,并支付利息、消费者因消费争议支出的合理费用1000元。
【案例评析】本案是消费者支付预付款,经营者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的典型案例。消费者预付修理费,表明有履行合同的意愿,经营者在消费者多次催告下仍不履行修理义务,构成解除合同的要件。合同解除,经营者应退还预付款,同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及消费者支付的合理费用。
案例二:保险公司拖延理赔 消委调解获得赔付
【案情简介】消费者官某(以下简称消费者)于2012年7月6日在内江市威远县某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为其价值230万元、型号为S500奔驰轿车办理了包含车损险在内的九项机动车保险,并缴纳保险费43618元。2012年8月22日,投保的车辆在“成自高速路威远段”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严重受损,按保险合同约定,消费者将受损车辆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4s店维修,维修项目共计308项,维修费用共计86.7万余元。为此,保险公司以赔付金额巨大、车辆在未开通的“成自高速路威远段”行驶等理由拖延赔付,使车辆修好后无法取回使用。消费者请求内江市威远县消委会调解。
[page]
【调解处理及结果】经查证,投保车辆在未开通的高速公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车损险中的事故保险。赔付金额巨大亦不属于车损险中的免责事由,经营者应当按约定履行赔付责任。据此,该保险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拖延赔付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之规定。经内江市威远县消委会多次调解,最终由保险公司于2013年1月13日向消费者赔付车辆维修费用共86.7万余元。
【案例评析】本案是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保险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拖延保险赔付,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出现保险事故,消费者有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司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有承担保险赔付责任,出现保险事故履行赔付的义务。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保险公司以消费者在未开通的高速公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和赔付金额巨大等理由拖延赔付。但拖延赔付实质上就是保险公司逃避赔付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只要出现的保险事故不属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都应当按法定或者约定的时间履行赔付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按时赔付消费者车辆维修费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生活中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并且交涉无效时,你会想到通过投诉来维权,但是又不清楚怎样才是正确的投诉方式,怎样投诉才会受理。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消费者维权投诉
核心内容:消费者将车辆到某汽车修理厂进行修理,并预交修理费,经过7个月后,自己的轿车仍没有修好,而经营者多次搪塞消费者,最后经过消委调解,经营者全额退还消费者预
案情:2008年4月24日海林市消费者李先生看到一则预售楼房的广告.随即与开发商签订了预购二楼202室、建筑面积67平方米的商品房,当天交订金2000元,并签下
案情:海林市消费者协会于2007年11月26日接到海林市消费者郝永财的投诉。投诉的主要内容是:郝先生于2005年7月在海林市铁通公司办理了宽带入网手续,并交纳了
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括:1、材料质量的检查;2、资料完善程度方面的检查;3、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4、工序交接的检查;5、成品工程保护的检查。
没有明码标价受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
有权查修理厂的部门是:交通运输管理处、消费者协会、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安监局、消防部门等。交通运输管理处定期对各个修理厂进行检查以及考核,同时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包含的内容有:方法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环境因素的控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
购买到假货后假一赔十是受到法律支持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
当事人在购买了三无产品之后,应当根据其具有以下行为认定商家欺诈: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