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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店办卡 无法使用 总店退款 理所当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02:30:21 人浏览

导读:

近日,消费者刘先生投诉08年3月在东峻美容美发长青路店办理了一张美发卡,09年5月20日发现该门店已关门,美发卡无法使用,现消费者要求位于场中路的总店予以处理。(卡内余额205元)根据《消条》有关规定:因经营者自身的原因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告

  近日,消费者刘先生投诉08年3月在东峻美容美发长青路店办理了一张美发卡,09年5月20日发现该门店已关门,美发卡无法使用,现消费者要求位于场中路的总店予以处理。(卡内余额205元)

  根据《消条》有关规定:因经营者自身的原因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还应当给予消费者合理的赔偿。经闸北区消保委调解:经营者同意将卡内余额205元退还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满意。

  在此,消保委提示经营者因自身原因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如迁址、设备检修、设备升级、扩容、甚至是关门停业的等等,在此情况下,经营者应当事先以书面方式告知消费者,还应当作出妥善安排与处理。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此类所谓优惠卡、打折卡时需谨慎购之,需冷静对待经营者的各种推销手段,以免事后造成买卡容易退卡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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