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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费者再诉雀巢侵犯知情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01:07:17 人浏览

导读:

前天,上海市消费者朱燕翎因“雀巢巧伴伴”产品包装上没有标注含转基因成分而第二次状告上海雀巢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在此之前的6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朱燕翎对雀巢公司的第一次诉讼,而到目前为止,第一个案子还没有开
前天,上海市消费者朱燕翎因“雀巢巧伴伴”产品包装上没有标注含转基因成分而第二次状告上海雀巢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在此之前的6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朱燕翎对雀巢公司的第一次诉讼,而到目前为止,第一个案子还没有开庭审理。

  据悉,朱燕翎三年前生了孩子,三年来一直为孩子购买雀巢系列食品。今年3月她从网上偶然得知,国内销售的雀巢产品含有转基因抗草甘膦大豆成分,于是,她查看了刚刚购买的一袋雀巢“巧伴伴”产品的包装,发现上面并没有标注内含转基因成分的信息。于是,4月份,朱燕翎向法院提交了诉状,状告瑞士雀巢、上海雀巢以及销售该产品的超市侵权,要求雀巢公司在其产品上标注含转基因成分,并要求退一赔一,价值共计人民币13.6元。

  而雀巢公司解释说:雀巢目前在国内生产和销售的加工食品:乳制品、冰淇淋等冷冻饮品、巧克力和糖果、鸡精等调味品、速溶咖啡等固体饮品、矿泉水和饮用水,均不属于农业部规定的“转基因农产品及其直接加工品”,不需申报标识。另外,在每一个运作的国家,雀巢都尊重当地的文化并融入当地的环境。雀巢严格遵守每一个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和食品标识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在对来源于转基因植物的食品配料进行标识这一问题尚未出台全球性协议前,这一问题是由各个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来解决的。因而,在某些欧洲国家的国家法律和法规要求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时,雀巢严格遵守这些规定。这不是雀巢执行“双重标准”,而表明雀巢是一个遵纪守法、负责的公司法人。雀巢公司之所以不在欧洲生产和销售是因为欧洲消费者不接受。之所以不在中国销售的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上进行标注是因为中国法律没有要求标注。

  朱燕翎则认为,上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都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此间,受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上海市农科院生物技术中心采用巢式PCR方法对送检的雀巢巧伴伴样品两例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未检出转基因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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