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不兑现 厂方全额退还并补偿
导读:
5月7日,广元市青川县瓦砾乡柴王村刘某到县消委会投诉称,2月份,在该县某砖厂预付购页岩砖款11020元,厂方未在承诺时间内供货,多次要求该厂全额退还预付货款未果。便投诉到消委请求解决。 接诉后,经了解:2月11日,刘某在该县某砖厂订购了页岩砖26000匹,付现金11020元。该厂因故只为刘某出具了一张金额为9880元购货发票, 其中,预付货款1040元未开具发票。由于该厂当时生产的页岩砖数量有限,不能满足刘某需要,该厂承诺1个月后向刘某提供所购页岩砖。一月后,刘某到该厂提货,该厂工作人员称砖质量不合格,不能向刘某供货。后来,刘某多次到该厂提货,该厂工作人员均以各种理由答复不能供货。因建农房急需用砖,刘某在异地购买了建房用砖。于是,便找到该页岩砖厂要求全额退还预付的购货款。但该厂负责人同意只退还刘某购货发票金额货款。刘某先后6次到该厂要求全额退货款,双方就退还货款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遂向青川消委会投诉。 经调查,消费者刘某反映情况属实。是厂家不能按承诺要求向消费者提供所购页岩砖,存在一定过错,应无条件退还刘某预付货款。调解达成:该厂同意全额退还刘某预付货款11020元,并补偿刘某往返车旅费100元。(卫佳 孙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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